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准入标准划定、计费规则调整、市场通道打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8 13:17:19
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能源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推进绿电直连新业态,大力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情况。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据了解,近期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明确了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能否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山东能源发展具有怎样的意义?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封立树介绍,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既能有效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也有助于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为引导此类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全省出台配套电价政策,围绕项目准入标准、电价计费方式、市场参与规则搭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是划定准入标准,明确项目边界。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是指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项目。现阶段主要包括绿电直连等通过新能源专线供电的项目。准入条件具体为: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不低于35%。
二是明确计费规则,厘清责任边界。目前全省工商业用户电价主要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五部分构成。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作为用电主体,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等供电保障相关费用方面,与常规工商业用户有所区分。
在输配电价上:就近消纳项目虽具备自发自用特性,但电网企业在规划建设阶段,仍需按照项目并网接入容量预留输电通道、配套备用容量,持续为项目提供兜底备用保障,电网整体投资并未因项目“自发自用”而减少。因此,本着公平负担的原则,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由两部制计费模式,调整为“单一容量制”模式,即一部分按照现行容量电价不变,另一部分按照全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平均负荷率、分电压等级电量电价等参数,折算相应电压等级的“容量电价”。这一机制既体现了公平承担电网投资成本,也能倒逼项目优化电源、负荷、储能配比,进一步压降用电成本。
在系统运行费上:就近消纳项目的新能源发电存在波动性与不确定性,在实际运行中必须依赖公共电网作为保障。为确保项目在无法自平衡时能够即时获得电网支撑和调节,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现阶段暂按使用公共电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未来将逐步过渡到按接网容量等方式计费。这一机制设计明确了电力系统责任与费用挂钩的改革方向,体现了“用多少责任、担多少成本”的公平原则,有助于引导项目优化规划设计、精准测算容量需求、提升自我调节能力,减少对公共电网的依赖。
三是打通市场通道,赋予平等主体地位。明确就近消纳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具有平等市场地位,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保障了项目公平参与市场的权利,可以引导项目依靠市场化价格信号,提升绿电自用比例、增强负荷调节能力。同时,推动分布式源荷储单元实现角色转型,不再单纯作为用电负荷或波动性新能源电源,而是转变为可为电网提供调节能力的微型调节单元,拓宽了分布式资源入市参与电力市场的途径。
封立树表示,总体看,全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助于厘清项目与公共电网之间的物理关系和经济关系,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特别是分布式项目回归“自发自用、就近消纳”初衷,在提升新能源消纳率的同时,确保电力系统运行责任有效落实、价格信号真实传导,为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李牧青
责任编辑:房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