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酒醉驾”零容忍,请勿以身试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8 13:54:22

把酒言欢,推杯换盏,但请谨记酒驾红线不可逾越,举杯不碰车,开车不沾酒。滨州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本期继续曝光典型案例,警钟长鸣,警示常在。

酒醉驾违法曝光

8月15日15时01分左右,惠民大队城区中队巡逻至惠民县孙武街道惠归路新何村口附近时,发现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行迹异常,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满嘴酒气,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民警将其带回中队并对该驾驶人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无异议,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1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21分暂扣六个月。

8月9日15时50分,滨城区大队二中队民警辅警设点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尹某太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设点处,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并让驾驶员尹某太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酒气味很大,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承认自己喝酒,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是27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扣。

当事人尹某太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驾驶员尹某太依法对其做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棣交管20分钟速破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案

8月16日,无棣交管大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接到群众报警,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群众被撞,面包车肇事后逃离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中队民辅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并同步调取周边监控,研判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全力锁定嫌疑人去向。办案民警争分夺秒,综合线索精准追踪,仅用时二十分钟,成功将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李某以及肇事面包车查获归案。

经核查,驾驶人李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后心存侥幸选择驾车逃逸。民警现场对李某开展酒精检测,固定相关违法证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0日17时16分,张某某驾驶鲁M牌照的轻型栏板货车,沿邹平市高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韩店镇苏实路路口时,因涉嫌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12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民警带张某某至邹平市中医院提取静脉血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下面是酒驾事故造成的伤害令人痛心。

▲驾驶人酒后驾驶撞上路边大树

▲驾驶人酒后驾驶撞向正常骑行的非机动车

2026年1月18日,云南毕某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1人)行至一处急弯上坡路段时,所驾车辆向后溜车翻入道路下方,造成乘车人自某某现场死亡、毕某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毕某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行经急弯上坡路段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翻坠,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乘车人自某某无违法过错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毕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自某某无责任。

酒后还想开车的驾驶人,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责任编辑:董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