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济南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人被住建部处罚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 郭振亮 2026-08-18 13:25:29原创
日前,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建督罚字〔2026〕147号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0月25日,济南历城区鲍山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余万元。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历城鲍山济钢片区韩仓河以东地块B-28、B-29、B-40开发项目(B-29)工程总承包(EPC)“10·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25〕5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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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王某作为济南城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规定组织剔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国家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3号),王某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国家住建部决定给予王某责令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王某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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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6〕146号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武某某作为众成管理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全面监理工作。未有效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国家住建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2号),武某某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国家住建部决定给予武某某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武某某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半岛全媒体记者)
责任编辑:郭振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