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短视频探店行为合规指引
烟海e家 2026-08-18 15:57:50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烟台市短视频探店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当下火热的短视频探店业态,清晰划定探店主体、平台、商家三方责任边界,细化内容发布、广告标注、知识产权保护等合规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探店经营行为,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网红探店成为商家引流、市民消费参考的重要形式。与此同时,虚假宣传、隐性广告、刷单炒信、侵权抄袭等问题也随之凸显。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项合规指引,全面规范辖区内短视频探店各类行为,指引覆盖所有参与探店活动的主体,并从多维度明确行为准则。
《指引》明确,探店达人及创作者需对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首要责任。
开展商业推广、有偿探店等广告类活动时,必须在视频显著位置全程标注“广告”字样;
以个人形象、体验感受为商品作推荐证明的,需依法履行广告代言人义务,严禁为未使用过的产品、未体验过的服务进行宣传。
同时,严禁编造虚假体验、夸大产品效果、诋毁同行、刷单炒信等,制作视频所用图文、音视频等素材也需取得合法授权,杜绝侵权行为。
此外,探店主体要留存合作、审核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针对短视频平台,《指引》要求平台严格核验入驻探店博主、商家身份与资质,常态化开展内容巡查审核。
对隐瞒广告属性、存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规内容的,要及时采取下架、屏蔽、断链等处置措施,并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相关身份、记录信息同样需留存三年以上。
对于接受推广的线下经营主体,《指引》要求商家坚持诚信经营,认真审核探店宣传内容,按视频承诺提供商品与服务,不得随意变更产品规格、价格及优惠活动,依法保障消费者售后权益。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品类的探店宣传,必须提前完成广告内容审查,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严禁违规推广。此外,《指引》还逐条明确探店内容十二项合规细则,严禁蹭热点博眼球、使用绝对化用语、违规宣传特殊品类、虚假标价、宣扬铺张浪费等行为,同时对MCN机构等相关配套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作出界定。
下一步,我市将以该指引为依据,持续加强短视频探店领域监管,引导探店达人、网络平台、实体商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推动线上引流与线下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助力网络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烟台融媒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
责任编辑:赵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