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山破晓 | 从“破产清算”到“握手言和”——一家外贸老字号的66份信任票

地方法治 |  2026-08-19 2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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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作为济南的商贸文旅与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域,金融总部集聚,科创企业林立,是全省最具活力的城区之一。经济活力越充沛,经营主体的迭代更新就越为常态。破产审判,不仅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法律程序,更是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的“司法引擎”。

风雨二十余载 老企业跌入债务寒冬

某外贸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在济南外经贸行业,这是一家走了二十多年的老企业。只是后来一笔旧债越滚越重,将它推到了破产边缘。

2019年11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某外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近10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笔债权几经转让,在2024年10月因某外贸公司名下查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3月,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该院申请对该外贸公司破产清算。受理审查时,承办人逐项核对生效判决、执行材料和公司的财产、债务状况,该债权人的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某外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依法应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2025年4月8日,历下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济南合创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细查企业家底 危局中仍有生机

裁定受理,并不等于企业就此关门。随着程序推进,承办人与管理人在梳理企业经营情况时发现:某外贸公司虽然负债沉重,但仍具备持续经营的条件,也有值得挽救的价值。2025年12月31日,根据某外贸公司的申请,历下法院裁定企业进入和解程序。

真正难的是此后两个多月的沟通与协商。66户债权人、1.8亿余元债务,债权来源不同、形成时间不同、诉求也不尽相同。要让66户债权人形成统一共识,靠一纸和解方案远远不够。承办人引导管理人与债务人代表密切配合,逐户联系、逐一沟通、逐个解答,有时电话解释,有时上门走访,把债权人的顾虑一条一条记下来,也把企业的资产、经营前景和偿债安排一一讲清楚、谈明白。沟通中,有两本账始终要算明白,若坚持清算,企业注销关门,资产变现难免打折,债权人最终有限受偿;若达成和解,企业保留经营主体和持续盈利能力,用一段缓冲时间和偿债空间恢复元气,债权人反而可能得到更多、更稳定的清偿。道理并不复杂,难的是让每一位债权人相信:这份缓冲不是拖延,而是机会。一次次解释,一轮轮协商,分歧慢慢缩小,共识逐渐形成。

六十六份信任 托住老企业生机

2026年3月2日,某外贸公司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66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64户到会,46户投下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71.88%,所代表债权额1.2亿余元,占债权总额的68.23%。债权人数、债权总额均超过三分之二,达到法定通过条件。同日,历下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一家二十多年的老企业,就这样留了下来。

破产不是终点 重生亦有路径

“破产不等于死亡,更不等于赖账。”不少人对破产制度仍有误解,似乎企业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是要逃债、要注销。其实,破产制度有两层意义:让确实无法存续的企业有序退出,也给仍有价值、仍愿偿债的企业一个重生机会。清算是一种解决方式和解也是一种解决方式。关键不在程序叫什么,而在哪条路径更符合债权人利益,更能守住市场主体和广大债权人的利益。

作为历下法院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本案走出了一条从受理清算、发现价值,到引导和解、组织谈判、表决认可的完整路径。对困境企业来说,被申请破产清算并非末日,关键是抓住宣告破产前的救治窗口,拿出真诚且可执行的偿债方案。

下一步,历下法院将坚持“救治”与“退出”并重、“纾困”与“护权”同行,推动更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卸下包袱、重获生机,以高质量破产审判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历下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