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调解 | 践行“三全调解”理念 以执行和解贯穿执行全程

地方法治 |  2026-08-19 2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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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济南历城法院执行局赵增磊团队践行“三全调解”理念,以调解+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多管齐下,分案施策,靶向发力,促成多件终本积案成功化解,受到了当事人好评。

以劝和促谈达成最优解

劝和促谈是审判调解工作中重要一环,同样也是执行工作中关键部分,特别是一些因家庭矛盾产生的纠纷,会掺杂各种情感因素,一味强制执行,可能效果不佳,需要找准方向,劝和促谈,方能解开心结。2026年初,团队接到执行窗口转交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案件线索后,了解到自2021年开始,郑某某、王某某及其女儿郑某一家,与郑某的前夫李某之间,因离婚家庭破裂产生多起纠纷,郑某亦因多种因素,致使精神崩溃、身体受伤,陷入困境。郑某某方三人虽胜诉,但一直未能实现全部胜诉权益。在前期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因对郑某一家存在怨言,一直消极应对,每月仅支付100元或200元等小额款项,累计近50多笔,属于典型的应付性履行,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未能转变。

团队收到线索后,仔细排查案件细节,筛选可执行要素,通过调取李某父亲2005年村里分房信息以及李某2017年收到70万元后又转出的资金流水情况,以此为突破展开调解。通知李某及其父亲到庭后,李某及其父亲刚开始否认李某有履行能力,辩称2005年村里分房记不清有谁的份额,否认有李某的份额,并表示70万元都是在执行之前的事情,与案件无关,并不断诉苦。承办法官情理法并重,一方面讲明李某尚且年轻,应该敢于责任,而非逃避,把案件处理完了才能以更好心态干事创业;另一方面讲明房屋和款项的转移,如果不能举证证实具体情形,依然属于法院可以进一步控制的财产。最终,经过多轮沟通调解,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26年8月初,李某已把最后尾款全部付清,1个月左右的时间内,累计支付案款70余万元,李某被执行的3案全部完毕,达成最优解。

以松绑限消促案结事了

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意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已被采取措施的,以解除限高、信用修复等为抓手,可以更好促成案结事了。2026年2月底,团队接到案外人张某提交材料,称被执行人山东某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份将名称变更为其他名称,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亦由其变更为田某,变更名称后的公司又于2021年11月份被注销,公司主体已灭失,要求解除其作为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的限消措施。

团队经审查发现被执行公司有2件未履行完毕的案件,如果认可被执行公司被擅自注销,主体将不存在,案件亦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想救济,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确定新的主体,增加诉累;另外张某作为公司债务形成时的法定代表人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不应以把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自行变更的方式,就彻底撇清关系,显然有逃避执行的嫌疑。考虑到上述情况,团队并未简单地就申请而论申请,而是从上述两个案件的整体把握,在张某与申请执行人间开展调解工作。刚开始并不顺利,张某坚持认为公司既已注销,自然就应解除限消措施,拒绝和解;法官及助理与其反复沟通交流,向其释法说理,讲明其作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其有可能会通过相关程序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从而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其作为公司的原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应该主动担当该公司的相关责任,而非简单逃避。最终,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张某凑齐款项,2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其被采取的限消措施也在第一时间予以解除。

以拒执施压促百万履行

调解在推动案件执行中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对于有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调解的作用有限,需举起拒执利剑,斩断其逃债之念。在巩某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纠纷2案中,团队2025年收到巩某线索,反映张某有履行能力,要求法院予以落实。团队人员经调查发现,上述案件系2010年期间产生的纠纷,历时十多年,未能有效执行。

结合线索,团队排查到张某在外省工作生活,与被执行人刚开始电话沟通时,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承诺法院计算数额后,委托律师尽快到法院,以便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承办人核算好案件欠款数额后,多次联系张某时,其开始展现拖延、应付计策,或者说没时间,或者说计算不对已经还完等不正当理由,直至后续致电不再接听,完全成了逃避执行,敷衍了事的态度。

团队见和解希望渺茫,经继续调查发现,张某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形,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后,于2025年10月份依法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依法审查后,决定予以立案调查。在公安机关协同努力下,张某迫于拒执罪压力,积极筹措款项,于2026年6月底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近百万元,上述2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特意将书写有“执行高效办案有力 公正司法情暖人心”锦旗送达团队手中,对执行了十几年的案件最终完毕表示感谢。

赵增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信访与执行恢复中心副主任

法官结语

“三全调解”中的“全力、全程、全案”调解,也贯穿在执行案件的办理。执行工作不仅有“雷霆手段”的强制执行,也有“菩萨心肠”的善意文明。围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来源、工作技能等,以更加精准的识别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综合运用约谈调解、信用惩戒、司法震慑等多种方式,结合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策略,强制措施和全力调解相结合,力争“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