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货物抵押,金鹤玉粟(南通)食品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18 19:51:45

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发布关于金鹤玉粟(南通)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鹤玉粟”)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关缉违字【2026】22号)。

金鹤玉粟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货物抵押,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规。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且积极配合海关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七项第4目、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鹤玉粟成立于2023年6月2日,是金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原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阿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