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司法护成长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19 10:28: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赵党国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原则,以法理约束行为、用温情化解矛盾,让司法既有刚性尺度,更有暖心温度。

2024年10月27日深夜,在淄博高新区某培训学校北侧的超市里,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双方争执拉扯过程中,李某挥拳击打张某面部,致使对方受伤。经过司法鉴定,张某左侧鼻骨、鼻中隔以及左侧上颌突多处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双方均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正处于求学成长阶段,一次严苛的刑罚极易对今后的学业、人生造成深远影响,并未简单机械作出判决,而是将化解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作为办案重点。

案件调解初期,被害人亲属因孩子受伤较重,身心遭受极大损害,对和解存在强烈抵触情绪,双方矛盾对立较为尖锐。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秉持审慎、温情的办案原则,主动多次对接被害人亲属及诉讼代理人开展沟通调解工作,耐心倾听被害人亲属的诉求与委屈,细致释法明理,清晰告知案件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以及刑事和解的法律意义,有效安抚了被害人亲属的激动情绪。

随后,承办法官结合被害人伤情、治疗支出、误工损失、后续养护等多项内容,细致核算合理赔偿金额,逐一梳理赔付明细,帮助被害人亲属客观认知赔偿标准、调整心理预期。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劝导李某及其家属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担责、真诚致歉,积极配合赔偿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反复细致调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李某向张某赔付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李某深刻反省自己冲动伤人的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付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无犯罪前科等多项从轻情节,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将接受社区矫正,在监管之下反思过错、规范自身言行。

少年心性极易受情绪裹挟,邻里同辈间的细碎矛盾倘若任由怒火蔓延,便会轻易触碰法律红线。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对于情节轻微、诚心悔过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适用非监禁刑罚,规避短期羁押带来的不良影响,依托社区矫正帮助失足少年端正认知、重回正常学习生活轨道。

同时也借此提醒广大青少年,身处校园与社会生活之中,分歧争执在所难免,遇事冷静沟通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切莫因一时冲动拳脚相向,给自己留下难以抹去的人生印记,家庭与学校也应当持续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引导孩子们敬畏法律、友善待人,安稳走好青春之路。

责任编辑: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