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个明白|济南轨道保护区边界如何划定?如何应急处置?
大众新闻 刘飞跃 2026-08-19 17:59:59现场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项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248公里,保护区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济南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精细化管理的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筑牢法治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范围心中记,划定边界依规行
《办法》设立了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划分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并对特别保护区内作业进行了严格限制(除必要的市政公用等工程外原则上不允许其他建设),规范了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使用,明确了保护区内地下管线安全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具体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三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水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施工进场先报审,安全协议要签订
在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施工作业,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在保护区实施作业前,应当依法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保护专项方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规范项目完成后的资料归档与备案制度,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对于风险较大的工程或施工项目复杂的,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项设计、专项施工及专项监理,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监护,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突发险情即刻停,及时上报速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市政管道抢修、内涝抢险、滑坡、塌陷、火灾等应急抢险作业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大众新闻记者 刘飞跃)
责任编辑:刘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