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法典实施办理首案 以检察担当守护“不墨山亭”

地方法治 |  2026-08-20 2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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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天,枣庄市山亭区检察院联合山亭区法院将孟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山亭区西集镇伏阳广场公开审理,山亭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大同出庭支持公诉,山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衣媛媛等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数百名村民旁听庭审。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山亭区生态保护司法实践“第一案”,以“家门口的公开庭审”将“刑事追责+公益保护”落在实处,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

精准指控:完整还原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系统出示证人证言、物种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犯罪事实。公诉人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宗旨,结合山亭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实际,开展法庭教育。庭审前,山亭区检察院委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专业司法鉴定,科学评估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数额,让生态损害“可量化”,赔偿责任“有依据”,有效破解了“损害多少、如何赔偿”的司法认定难题。庭审后,被告人认罪服判,同步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与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彰显“罚当其责”,实现可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刑民协同:惩治修复双驱动‌

被告人对全部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山亭区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该案系山亭区检察院同步履行刑事追诉与公益保护职责,构建了“刑事打击+生态修复”全链条司法保护闭环,实现了生态治理从“单纯惩处”向“惩治修复并重”的深度延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基层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山亭经验”。

现场普法:破除认识误区

庭审直观鲜活、法理清晰,直击群众“打鸟不犯法”的认知误区,现场普法效果显著。旁听村民感慨:“以前觉得打几只鸟没啥大不了,今天听了庭审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还要赔钱、道歉,这事不能干。”现场旁听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为常态化生态管护和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了鲜活案例,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法治效果。

下一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加快建设“不墨山亭、幸福小城”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通讯员 田伟)

责任编辑:张家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