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金观察 | 2026-08-21 10:23:3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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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收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外酬金、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同时,王炜(时任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3日,注册地位于临沂市高新区沂河路与罗西七路交汇处西南角,法定代表人为李峰。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