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流水、补借条,自导自演一场假官司……71万元“虚假债务”牵出逃债骗局

山东法治报 |  2026-08-20 21: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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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债务,一对亲戚自导自演了一场71万元的虚假官司。他们通过空转的银行流水伪造借款痕迹,凭手写的假借条快速拿到民事调解书,还连续多年反复续封房产,把司法程序当成了阻挡真实债权人的“挡箭牌”。

2025年底,日照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接到市民王某报案,称贾某诉张某的民事案件系虚假诉讼,对方真实目的是通过司法查封保全张某名下房产,使王某此前胜诉的350万元借款判决陷入执行僵局。

原来,王某与潘某、张某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始于2014年。2019年,法院判令潘某、张某偿还350万元借款及利息。因判决迟迟未能履行,双方曾于2023年12月达成协议,约定将张某名下一处房产过户给王某,抵偿120万元债务。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潘某、张某始终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反而告知王某该房产已因另案71万元债务被法院查封,目前正处于执行阶段。

察觉到异常的王某经过多方核实,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这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执行案件,背后的诸多反常细节逐渐浮出水面。

接案后,日照经开区检察院虚假诉讼办案团队提前介入,依托与法院、公安机关联合会签的《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意见》,第一时间启动联合研判,迅速梳理出案件多处疑点:该起71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于2018年4月立案,而在立案前一天,原告贾某已先行申请保全被告张某名下房产;立案仅一个月后,双方即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全程无任何对抗与辩论。原被告之间如此“默契”的配合,显然有违民事诉讼常理。

案件更为蹊跷的是,原告贾某在首次查封房产后,虽多次申请续封,却多年来从未要求法院尽快拍卖还钱。办案检察官依法调取全部涉案银行流水后发现,所谓71万元“借款”实则是从被告张某及其配偶潘某账户转出,经多人账户层层周转后流入贾某账户,随后又迅速转回至张某账户,以此虚构出完整的借款交易痕迹。

结合多名涉案人员证言,证据链已经形成,但原告贾某始终心存侥幸,拒不认罪。在其被刑事拘留期间,提前介入侦查的办案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其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法律后果。最终,贾某卸下心理防线,如实供述:“我就是想帮亲戚个忙,没想到这是犯罪,我说了假话,我认错。”同时,被告张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全部谋划过程:为防止王某日后通过诉讼执行其名下房产,张某依据此前通过贾某银行卡形成的流水记录,手写了两份虚假借条和收条,并指使贾某向法院起诉自己,通过虚假调解、反复续封的方式,将房产实际控制在自己手中。

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相关民事调解书系通过虚假诉讼取得,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经开区检察院随即启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程序,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该虚假民事调解书。

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贾某、张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7月,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两名被告人恶意串通,用‘假借条、假流水、假自认’炮制虚假诉讼,把司法程序当成逃避债务的工具,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办案检察官赵丁丁介绍,近年来针对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的联动打击机制。在办案中,一方面深挖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诉讼动机,穿透核查资金流向;另一方面找准利益关联较弱一方作为突破口,紧扣借款来源、用途及还款约定等细节,固定关键言词证据。此外,依托刑民一体履职机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引导侦查,提升虚假诉讼查办效能。

(孙晓)

责任编辑:陈修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