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药店”无处遁形!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停业超6个月必须这样做→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21 08:26:03原创

大众网记者 武珊珊 通讯员 王燕 临沂报道

针对个别零售药店以停业为由规避监管、线下实体店长期关闭却线上继续售药的“幽灵药店”乱象,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8日发布《关于规范零售药店长期停业行为的提示函》,明确划出药品经营“红线”,要求全市零售药店严格履行停业报告义务,杜绝线上线下“两张皮”行为,全力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停业不停网”?监管部门亮剑“幽灵药店”

据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期发现部分零售药店线下长期停止营业,但线上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却照常进行,形成事实上的“幽灵药店”。此类行为既逃避了属地监管部门的日常现场检查,又通过网络渠道向公众销售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示函明确指出,连续暂停药品经营超过6个月即构成“长期停业”。企业须在停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提交《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报告表》,详细说明停业原因、计划期限、库存药品处置方案,并承诺停业期间停止全部药品经营活动(含网络销售),同时关闭所有线上交易功能。停业时长不足6个月的企业虽可不提交长期报告,但须建立内部停业管理制度,完整留存药品储存、设施运维、质量巡查等台账,并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停业即停营,恢复须经检查合格

提示函强调,“停业”即意味着“停营”。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药品经营,网络销售页面须立即停止展示全部药品信息,关闭交易接口。库存药品须在报告前依法妥善处理;确需继续储存的,必须严格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条件,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严防药品过期、变质或非法流失。

对于拟恢复经营的企业,监管部门设置了一道“硬门槛”:企业须先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内审、设施设备验证校准及风险评估,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企业拟恢复药品经营报告表》及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若检查不合格,企业不得开门营业,整改到位后需重新提报并再次接受检查。若恢复经营涉及许可事项变更,还需先行办理变更手续。

违规后果: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提示函中明确了惩戒措施。企业自主停业但未报告,或超期未申请注销也未申请恢复的,监管部门将视同正常经营状态实施监督检查。停业期间擅自经营或超期擅自恢复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监管部门明确表示,严禁任何企业以停业为名规避日常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从严惩处。

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并举

提示函最后号召全市零售药店自觉抵制“幽灵药店”乱象,不参与、不协助、不包庇非法经营活动,绝不对外提供资质、货源或场地便利。同时鼓励药店和广大群众通过12345、12315热线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治理合力。

药品安全无小事,长期停业不是监管盲区,线上线下更没有法外之地。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大排查力度,对“幽灵药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公平合规、安全有序的药品经营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蒋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