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被行政处罚50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21 14:54:4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8月10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交工集团”)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其违法行为类型是:未对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浙江交工集团的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4月4日,别迭里口岸公路项目发生一起事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新交函〔2026〕299号文通报了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未严格督促落实拌合站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则佩戴、使用等问题。

经调查,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同时未落实监督、教育要求,未督促从业人员规范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项目安全培训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缺位。浙江交工集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浙江交工集团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交执质监(2026)0017号。

值得注意的是,7月29日,浙江交工集团亦曾收到罚单。其主要违法事实为:2026年5月09日11时1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土建CTTJ07标段雅阳隧道右洞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浙江交工集团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其未按规定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交工罚﹝2026﹞0710。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572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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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