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超物品合理摆放和安全选购的风险提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21 15:21:07原创

大众网记者 梁鹏 通讯员 林国超 烟台报道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我市某商超选购榴莲时,因商家榴莲商品摆放不当,选购时发生意外造成腿部被榴莲外壳尖刺划伤。此案并非个例,国内已有多起因选购榴莲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相关报道。榴莲外壳坚硬且布满尖刺,一旦从高处滚落,极易对消费者造成划伤、砸伤等伤害。为提醒全市广大商超合理摆放商品和消费者安全购物,烟台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商超应严格落实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由此可见,广大商超经营场所、设施、商品陈列等均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合理设置摆放高度。商品陈列高度应便于消费者安全取放。对于榴莲、西瓜等体积大、单体重、外壳尖锐或易碎、易滚落的商品,应摆放在稳固的低层货架或地面承重区域。陈列堆放层数不宜超过两层,堆头高度不宜过高,避免因堆叠过高导致商品滚落伤人或摔碎。顶层商品高度以不超过货架立柱顶端为宜,不要超高堆放。

合理划分摆放区域。商品堆码应遵循“上轻下重、上小下大”的原则。对于榴莲等带刺水果,应避免与购物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域相邻摆放;对于菜刀、水果刀、剪刀等尖锐物品应摆放在儿童不易够到的中、上层位置;对于玻璃、陶瓷、酒水等易碎品应放在中层稳固位置,安装一定高度的围挡,远离主要通道。

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识。对于榴莲、西瓜等尖锐或易滚落商品,货架应设置必要的防护栏、防坠落挡板等设施。对可能存在危险的消费环境,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商家可在货架周边设置醒目的提示牌,提醒消费者选购时注意安全。

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商超应定期排查场所内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商品摆放区域,确保过往通道畅通。生鲜区应及时清理渗水、积水,保持地面清洁,防止地滑摔伤,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或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经过时注意安全。

消费者选购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消费者在商超购物时,也要提高安全保护意识,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选购商品时注意安全。选购榴莲等外壳坚硬、摆放较高的商品时,要留意周围是否有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可请商超服务人员协助,避免自行踮脚或攀爬取货造成损伤。

注意看管好随行儿童和周边顾客。携带儿童的顾客,要看管好孩子,切莫放任儿童在高风险商品区域自行嬉戏奔跑,以防发生意外。购买榴莲、刀具等尖锐商品时,要时刻注意身边携带或经过的儿童,与其他顾客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选购商品时发生碰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注意观察购物环境。购物时留意通道是否湿滑、是否有障碍物、商品堆放是否稳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商家反映,以便商家能够及时改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尽量文明挑选,避免扎堆哄抢,以免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若因商超物品摆放不当导致人身伤害的,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