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房屋装摄像头,只因邻居觉得会拍到他,我就要拆除吗?

地方法治 |  2026-08-22 2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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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重在和谐;

邻里相处,贵在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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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院“乡村法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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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本期的邻里事儿!

俗话说,邻里和睦胜远亲。可不少住户都会遇到一桩棘手的邻里纠纷:业主在自家房屋安装监控摄像头,本是为守护自家居住安全、防范意外情况的正常举动,却引发了邻里矛盾。邻居认为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涵盖了自家门口、过道等私密区域,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双方几番沟通协商无果,原本平和的邻里关系,因为这一枚安装妥当的摄像头,最终闹至对簿公堂,那么邻居究竟是否有权要求对方拆除摄像头呢?

基本案情

李某甲与李某乙均系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某村居民,两家比邻而居,李某甲院落居北,李某乙院落居南。2024年7月,李某乙在自家房屋三楼北墙东、西两个窗户窗台外侧安装摄像头。李某甲发现后遂报警处理,经荷花路派出所及某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24年7月,李某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乙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并改装摄像头为东西向以消除侵权隐患,在案件调解阶段,经法院多次调解李某乙拆除案涉摄像头,2024年10月,因李某甲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按李某甲撤回起诉处理。后李某乙又在原来窗户外侧安装摄像头,李某甲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栾庆文并没有直接判决,而是多次赴现场实地勘察,并将双方喊到村委会多次背对背进行调解。后查明李某乙安装的摄像头为固定方向的摄像头,摄像头仅能拍摄到李某乙家屋顶瓦片范围,并不能拍摄到李某甲家。2025年3月21日李某乙已将该摄像头声音线路切断,该摄像头已无法听到任何声音。事实调查清楚后,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友善相处,经多轮协商,因李某乙反悔,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合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某乙安装的摄像头为固定方向的摄像头,拍摄范围仅为李某乙家屋顶瓦片,并不能拍摄到李某甲家,且该摄像头声音线路已被拆除,无法听到任何声音。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乙有侵害李某甲隐私权的行为,故对李某甲要求李某乙停止侵害,并改装摄像头方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赔礼道歉,李某乙并未侵害李某甲隐私权,故对李某甲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善待邻居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双方系多年前后邻居,且属于同一家族,实属难得的缘分,双方本应倍加珍惜,努力呵护,邻居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现因一些小事闹出别扭,日日如芒在背、如鲠在喉,实不可取。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做到以邻为善、以邻为伴,多沟通、多理解,妥善处理分歧,共同协商解决问题,齐心共筑友好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