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被行政处罚9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24 20:43:1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8月20日,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内容显示,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处罚机关依法调查该公司在郑州高新区恒大城四期项目中关于高某中、张某财、陈某安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该公司未按要求向处罚机关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经处罚机关责令整改未改正。

据悉,处罚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部于2026年1月29日对中铁十二局建安公司在郑州高新区恒大城四期项目中关于高某中、张某财、陈某安等劳务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案件立案。因邮寄送达无果,处罚机关于2026年3月30日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郑开人社监察询通字〔2026〕第0148号),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向处罚机关报送经确认的工人工资表及考勤表等书面材料。

处罚机关于2026年5月16日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6〕第139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处罚机关报送书面材料,该公司逾期未报送。

处罚机关又于2026年8月7日向该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先告字〔2026〕第08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郑开人监罚听告字〔2026〕第081号),该公司逾期未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处罚机关拟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开人监罚决字﹝2026﹞第05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太然,公司大股东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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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