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肉及肉制品案例(第二十八期)
Hi威海 刘悦 2026-08-25 10:23:13原创
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掺假掺杂、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原则,从严查办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环翠区某水产批发部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及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案
2026年3月23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某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白鲢鱼实施监督抽检,检出对乙酰氨基苯甲酸、间氨基苯甲酸、丁香酚,且当事人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餐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店内“欧客香炭烤红肠”的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资质,且“欧客香炭烤红肠”已超过保质期,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的过期食品“欧客香炭烤红肠”已清理完成,但仍未能提供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商行贮存过期食品案
2026年4月10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商行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冷冻仓库内存放有过期的冷冻大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四、荣成市某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某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购进肉类时未索取留存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一、环翠区某水产批发部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及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案
2026年3月23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某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白鲢鱼实施监督抽检,检出对乙酰氨基苯甲酸、间氨基苯甲酸、丁香酚,且当事人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荣成市某餐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店内“欧客香炭烤红肠”的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资质,且“欧客香炭烤红肠”已超过保质期,未及时清理,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的过期食品“欧客香炭烤红肠”已清理完成,但仍未能提供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明和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商行贮存过期食品案
2026年4月10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某商行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的冷冻仓库内存放有过期的冷冻大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四、荣成市某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某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购进肉类时未索取留存进货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刘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