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爱犬被不牵绳大型犬咬死,能索赔精神损失吗?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8-25 15:20:48原创

生活中各类意外事件时有发生,高空抛物伤人、宠物犬冲突致财产受损、劳务受伤、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层出不穷。遭遇意外之后,责任该如何划分?哪些损失可以索要赔偿?证据该怎样留存?8月25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意外伤害纠纷”,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孙怡律师和伏晓慧律师现场接线答疑,为市民厘清人身损害权责边界,破解意外伤害维权难题。

上午9点30分,热线刚刚接通,孙怡律师就接到了市民余先生的来电,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前段时间,余先生在自家小区楼下正常散步,突然楼上飞来矿泉水瓶。水瓶虽然没有直接砸到他身上,但是瓶子高空坠落砸在地上响声很大,他受到惊吓慌忙躲闪,直接摔倒在地,身上多处受伤,后续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去物业调取了监控,已经确认水瓶来自楼上黄某家阳台,黄某也承认是自家未成年的孩子所为,可黄某却以孩子小不懂事,且瓶子也没砸到为由,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我想问问,没有被物体直接砸中,我还能要求对方赔偿吗?孩子是未成年人,赔偿该由谁来承担?”余先生无奈地问道。

根据余先生描述的情况,孙怡律师表示,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赔偿责任由孩子的监护人黄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少人存在误区,认为高空抛物只有物品直接砸到人才需要赔钱。实际上,因高空抛物造成受害人受惊吓躲闪摔倒受伤,同样属于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律师向余先生解释,实施抛物行为的是未成年孩子,未成年人致人损害,依法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孩子年纪小、只是调皮玩耍为由拒绝赔付。

“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都可以向监护人黄某进行主张。”孙怡律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遇到高空抛物事件第一时间要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锁定抛物责任人,务必妥善保存监控录像、住院病历、缴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全部证据。若是遇到监控缺失,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的情形,除能够自证没有实施抛物行为的住户以外,该栋楼内所有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给予补偿;相关住户补偿后,找到真正侵权人还可以向其追偿。如果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防、监控管理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可以先和侵权方协商赔偿,协商无果,携带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日常生活里,宠物引发的意外纠纷也不在少数。当天市民杨先生打进热线,讲述了自己的糟心遭遇。“我出门遛狗,拴着牵引绳牵着自家泰迪犬正常行走,邻居曾某饲养的德国牧羊犬没有系牵引绳,突然冲上来撕咬我的狗。我怎么拉扯都无法分开,把泰迪送到宠物医院抢救,最后还是没能救活。当初买这只狗花了几千元,抢救又花了近万元。这只狗陪伴家里好几年,家人感情很深,它离世之后我们一家人难过了很久,迟迟走不出来。”杨先生向律师咨询,对方遛狗不牵绳咬死自家宠物,自己能不能索要购狗费用、抢救医疗费,还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被侵权人存在故意,也仅可以减轻责任,不能直接全部免除责任。”律师解答,杨先生遛狗已经合规佩戴牵引绳,自身不存在过错;而曾某饲养大型犬外出不牵绳,没有采取安全约束措施,违反养犬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泰迪犬被咬死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律师介绍,宠物在法律层面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宠物遭受伤害死亡一般按照财产损害纠纷处理。泰迪犬的购买费用、宠物医院抢救产生的医疗费,都属于直接财产损失,只要持有购买凭证、医院收费票据,向法院起诉后,相关诉求通常能够得到支持。但精神损失费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较低。宠物属于普通财产,并非具备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单纯因为宠物死亡带来的情感悲痛,不属于法律上认定的“严重精神损害”,在没有特殊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法院认可。

律师建议杨先生保存好全部证据,优先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爱犬购买费用以及救治产生的医疗开销。同时也借此提醒广大养犬市民,外出遛狗务必拴好牵引绳,既是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也是规避自身需要承担的法律赔偿风险。

问题1:酒店就餐因地面积水滑倒骨折,该找谁赔?

前段时间,姚女士在一家高档酒店吃饭。当时酒店保洁刚拖完地,地上留有水渍,现场也没有摆放任何防滑警示标识,姚女士没留意踩到积水直接滑倒了,这次摔倒导致髌骨骨折,产生了不少损失。姚女士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酒店那边却说,他们已经安排保洁拖地,地面铺的也是防滑瓷砖,认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顾客自己走路不小心才摔倒,不愿意赔偿。姚女士询问律师,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找酒店索赔,责任该怎么划分?

律师说法:姚女士,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酒店作为经营者,对进入场所消费的顾客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项义务不只是简单铺设防滑瓷砖就能够完成。酒店保洁拖地之后地面遗留水渍,地面处于湿滑状态,既没有及时将积水擦拭处理干净消除隐患,也没有放置 “小心地滑” 这类防滑警示标识提醒过往顾客,没有做到风险提示和隐患排除,客观上造成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并没有真正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你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酒店不能仅以已经做保洁、地面使用防滑瓷砖作为免责理由,防滑瓷砖遇到水渍依然会降低地面摩擦力,不能当然免除酒店的风险防范责任。同时,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行走,本身也负有对周边环境审慎观察、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行走时没有充分留意地面湿滑状况,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酒店一方的侵权赔偿责任,所以最终会划分责任比例,由酒店承担大部分损失,你自行承担小部分损失。你可以先拿着相关证据和酒店协商赔偿,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划分双方责任,判决酒店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你的各项损失。

问题2:打零工修缮房屋高空坠落受伤,雇主和房主是否应该赔偿?

李先生平时靠打零工生活。前段时间,他受张某雇佣,去王某家里做房屋修缮的零活,工钱是按天结算的。干活的时候他自己爬了没有防护的人字梯,高空干活也没戴防护用具,不小心失足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好多地方都受伤了。现在他想找雇主张某还有房主王某,让他们赔偿各项损失,他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他的损失能不能让张某和王某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李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是要按照劳务双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来分担损失,并不是只要干活受伤,雇主就必须承担全部赔偿,也不是务工人员受伤就要自己全部承担损失。你本身是常年从事务工的人员,清楚高空作业存在很大安全风险,却擅自攀爬没有防护的人字梯,作业过程中也没有佩戴防护工具,违规冒险作业,没有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你的雇主张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给你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和现场安全管理的义务,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而房主王某,是本次房屋修缮工程的实际受益主体,虽然王某没有直接雇用你,和你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务关系,但是因为修缮房屋这件事王某可以从中获益,结合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房主王某需要承担少量的补偿责任。所以你的各项损失,没办法要求张某和王某全额赔付,法院会综合各方的过错大小,划分责任比例,由你、张某、王某三方分别承担对应的损失。在这里也提醒大家,个人劳务场景下,雇主一定要重视施工安全,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做好安全提示与现场管理;务工人员自身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业时规范使用工具、佩戴防护装备,杜绝违规冒险操作,最大程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问题3:未成年孩子骑车撞伤老人,父母离婚该谁赔钱?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还是未成年人,前段时间他在公园骑自行车的时候,不小心把七十多岁的李婆婆撞倒了,李婆婆摔伤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现在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没有谈拢,李婆婆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张先生和小张。张先生和孩子母亲早就离婚了,孩子现在跟着他生活。张先生本身身体有残疾,经济条件不好。孩子母亲患有抑郁症,经济也比较困难,赔偿能力很有限。他询问律师,这种情况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另外孩子买过学平险,这个保险能不能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律师说法:张先生,首先要明确,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归于消灭,就算夫妻二人已经离婚,未成年子女造成别人损害,离异后的父母双方都要共同承担监护侵权责任,并不会因为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就免除另一方的赔偿义务,所以这个赔偿不是全部由你一个人承担,孩子的母亲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侵权没有所谓的年龄免责说法,只要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就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你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骑车撞倒老人致人伤残,属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侵权情形,你们夫妻二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都要对伤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你们离婚、孩子跟你生活,就把责任全部压在你身上,也不能以你们双方经济困难为由直接免除法定赔偿义务。至于你提到孩子的学平险,这是很关键的维权途径,很多学平险产品里面包含第三者责任保障,如果本次事故属于保险约定的第三者责任赔付范围,是可以追加保险公司参与纠纷处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代为赔付,能够很大程度缓解你们家庭的赔偿压力,解决侵权家庭经济能力不足难以赔付的现实困境。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即便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保护义务始终不能松懈,平时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时可以留意孩子的商业保险保障,发生未成年人致他人受伤的事故时,记得及时核对保险条款,用好保险理赔途径,妥善处理赔偿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