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例(第二十九期)

Hi威海 刘悦   2026-08-26 10:27:50原创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威海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3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威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违法广告案

  2026年7月13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广告有限公司受客户委托制作“富氢水”招商广告宣传页,其中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山东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用语的食品广告案

  2026年7月13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山东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用语的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山东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元宝枫籽油凝胶糖果”,其宣传视频内容包含“改善血液黏稠 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等用语,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威海某农产品超市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和编造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品声誉案

  2026年7月13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威海某农产品超市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和编造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威海某农产品超市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红原牦牛奶粉”,宣称该产品具有防癌抗癌、治疗骨质疏松等医疗功效,与其产品为普通食品的属性不符,并将该产品与其他品牌的羊奶粉和驼奶粉进行对比,编造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品牌商品声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市场主体引以为戒,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宣传营销合法合规。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