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留言板·周报|大货车扰民、确权登记遇阻、侵占人行道……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大众新闻 赵小菊   2026-08-27 16:22:49原创

您有难题,党报帮办。8月17日—8月23日,网友在大众新闻“党报帮办·网上问政平台”的以下留言有回复了。

1、大货车停放扰民?

网友留言:安丘市新安街道,汶阳世家小区,小区南侧空地,大货车停放,来来回回,压坏路沿石,晚上进出扰民严重。居民多次投诉一直未果,已有数月。属地政府部门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拖拉着解决不了。

新安街道办事处:

一、现场处置举措

(1)张贴告知劝导:工作人员前往停放区域,逐台大货车张贴车辆移走告知书,明确告知车主此处禁止夜间停放大型货车、车辆噪音扰民相关规定,劝导车主自觉更换停车点位。

(2)电话逐一劝离:通过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全部货车车主,电话沟通说明小区居民夜间受噪音影响的实际情况,劝导车主当晚及时将车辆驶离,不得在此处过夜停放。

(3)夜间巡查管控:完成劝导工作后,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夜间到场复核,并拍摄现场照片留存佐证,经现场核查,夜间该空地滞留货车数量大幅减少,扰民情况得到明显缓解。

二、下一步长效管控措施

为彻底杜绝货车违规停放、消除夜间扰民隐患,社区计划与焦家庄村对小区门口闲置空地实施栅栏封闭工程,尽快完成场地围蔽,完工后,该区域全面禁止一切车辆停放,从源头解决大货车长期占道、夜间噪音扰民问题,持续保障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生活环境。

2、占用基本农田垒院墙圈坟墓?

网友留言:平邑县地方镇义兴庄有人大量占用基本农田垒院墙圈坟墓,12345热线投诉26天未给处理,以多部门联合处理为由多日推脱,希望能尽快给出处理结果。

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工作区等多名工作人员赴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到国土主管部门核实地块属性。经现场查看,涉事地块流转土地面积近两亩。经国土所核查确认,该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

现场可见地块内有一处无墓碑的坟头,地块其余部分种植花生。该地块并未修建正式院墙,地块南侧、东侧与周边地面齐平,西侧仅堆砌有约30公分高类似坝体的砖土简易构筑物,地块旁有较深排水沟,整块土地经过整理,相较周边地块更为规整。

目前已将现场核查情况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由于事件涉及多个领域,各部门职能不同,需要开展多部门联合研判,对现场现状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界定。

后续将持续跟踪该事件办理,待多部门完成综合研判,如查实存在违规情形,将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方落实整改处置。

3、确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阻?

网友留言:我是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三合岭村村民,身患眼癌,右眼失明。我家一处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完成30天公示,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在当初确权登记工作当中,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出现工作疏漏,漏收了该房屋公示归档的原始材料。我先后两次主动前往办事窗口,计划补交缺失的档案材料。本该顺畅办结的补材料事项,工作人员却人为设置重重阻碍,人为增设办事门槛,没有难题却制造出新问题,事情出现之后长期得不到实质性处置,一直处于推诿拖延的状态。

7月27日,我还能够在“爱山东”APP当中查询到两套房产信息,没过几日,宅基地房屋的登记档案便无故从平台消失。之后我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诉求,工单给出的办结回复,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并不相符。

8月14日,经过上级部门施压后,才有工作人员上门收取我的补交材料。随同上门的一名不动产工作人员,全程黑衣黑口罩,自始至终没有出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出于身份无法核实的顾虑,我没有上交相关资料。

本人身体状况较差,身患重病,经不起来回奔波、长期耗神。数月以来,这件房产档案问题久拖不决,身心承受巨大压力。恳请贵栏目予以关注,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规核查整件事情的经过,正视基层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拿出务实举措,将我的房产档案问题妥善解决。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2026年7月21日下午,当事人携带三庄三合岭村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原件材料,到东港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第三方作业单位办理登记。在作业单位收取原始纸质材料办理登记过程中,当事人要求领取证书后再提交原件。秉着“便民利民、高效务实”的服务原则,第三方作业单位同意以上要求,对原件材料进行了审核、扫描,确认无误后进行了登记。在证书办理过程中将以上材料暂交当事人保管,但其领取证书后,未将原件归还作业单位。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齐全完备,7月22日-23日第三方作业单位多次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纸质档案。当事人表示可以交回,但需提供回执。第三方作业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后仍不满意,要求以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名义,按照其自拟模板出具回执并签字盖章。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表示该中心为派出机构,没有单位公章,办理的所有登记业务均提供《受理通知书》作为受理依据。当事人不予认可。

7月28日—29日,当事人两次到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进行档案查询,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分别出具了《日照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权属状况证明》。其中,三合岭村宅基地档案资料,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权原始纸质档案,故未查询到有关资料。

7月30日,经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就该问题处置措施达成一致:当事人提交原始纸质材料后,由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出具回执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完成资料交接归档。在材料录入不动产档案系统后,可查询三合岭村宅基地原始档案材料。当事人同意在7月31日将材料送回。

7月31日,当事人称身体不便,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收取原始纸质材料。为有效化解矛盾,8月14日在当事人不满足《关于实行“特殊群体”预约上门服务的通告》(日政服管字〔2020〕26号)预约上门服务条件的情况下,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仍派出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工作人员到当事人指定地点收取原始纸质材料。现场沟通过程中,当事人以“工作人员不提供工作证”为由,拒绝提供原始纸质材料。经查,东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未印制工作人员工作证,不存在故意不出示证件等情况;且派出工作人员携带有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可佐证经办身份。

下一步,待当事人将三合岭村宅基地产权原始纸质档案交付后,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东港区业务部将尽快完成材料核验、系统录入工作,确保产权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4、凌晨于工地高空坠落

马先生向党报帮办反映:2026年6月4日凌晨,我的亲属在青岛市市北区杭州路16号中车四方智汇港工地高空坠落,当日13时52分送入齐鲁医院抢救,后不幸身亡。兴隆路派出所处置该案,结论排除刑事案件。

视频监控显示6月4日凌晨3:22工地内出现疑似坠落声响,伤者长时间滞留现场无人发现,暴露出工地围挡防护存在缺陷、夜间安保巡查严重缺位。

兴隆路派出所:警方已对该案件做出明确结论并定性,已与当事人父亲面对面沟通答复,公安部门案件处理已结束。

5、绿化带花坛侵占人行步道

网友留言:青岛市崂山区辽阳东路崂山保障房运营中心门口,该处绿化带花坛向外侵占了整段人行步道,完整人行道被阻断,人行通道直接堵死。周边30米临近辽阳东路小学,开学后每日校车停靠,上下学时段大量学生、老人步行通行,无路可走,只能被迫走上机动车沥青路面绕行。路面为下坡常有货车、私家车往来通行,人车混行,视线受限,小学生活泼好动,老人行动迟缓,极易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马上开学了,现恳请领导实地到场核查,对侵占人行道的花坛设施进行整改,恢复人行道完整通行空间,保障学生、老人步行安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青岛崂山湾能源有限公司:经落实,所反映的问题为崂山区保障房运管中心门口花坛区域,目前崂山湾发展有限公司已着手研究解决方案,待方案确定后马上实施整改。

6、转岗诉求是否合理?

网友留言:本人为退役军人,2019年,蒙阴县面向全县公开招考首批专职兵支书。文件明确的两年仅为试点工作周期,仅代表试点工作阶段性结束,绝不代表劳动关系终止、履职履历作废、转岗资格灭失。现任部门机械教条只认“两年试点期限”,人为割裂、拆分我七年连续在岗的真实履职经历,将试点期满后后续五年的正常在岗履职,归类为“乡镇自行聘用”,以此规避转岗责任、拒绝岗位统筹、拒绝政策落实。诉求:完整认可本人七年县委专职兵支书连续任职实绩,不得以两年试点期满为由剥夺本人合法转岗资格。

蒙阴县委组织部已收到当事人的投诉,并将就其诉求答复当事人。

7、申请公开病历核查文书被拒绝?

网友留言:一、申请信息属于“结论性信息”,而非“过程性信息”。被申请人称该核查系“内部工作记录及专家意见”,但该“病历研判会”系被申请人履行医疗监管法定职责的最终环节。其形成的核查意见、调查材料,是对医院诊疗行为作出的最终评价和认定,属于行政履职的结论性文书,而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所指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等决策前的内部酝酿材料。被申请人以此为由拒绝公开,是对法律的限缩解释,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二、以“第三方合法权益”为由拒绝公开,明显不当。申请人作为患者李*琴的近亲属(孙子),是法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公开病历核查文书,目的是了解亲人就医期间的诊疗真相,并未超出合理界限。病历信息虽涉及隐私,但法律同时规定了“个人隐私”在“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前提下的公开例外。被申请人未经征求第三方意见,也未进行利益衡量,直接以“损害医院声誉”为由拒绝,属于滥用裁量权。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义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仅简单引用法条,未就“如何损害第三方权益”进行举证和具体说明,未尽到充分说理义务,其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聊城市东昌府区卫健局当事人所反映的医疗纠纷问题在当时已直接通过医院联系医调委进行处理,且通过司法程序判决后,当事人已拿到赔偿款,纠纷事件已经完结。

关于当事人对于申请公开病例核查文书的诉求,相关工作人员告知,法院相关部门在当时案件调查时期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当事人手中的民事判决书里有相关体现,具体体现为责任划分和判定的补偿金额,一切以民事判决书为准。

8、被长期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网友留言:本人现就潍坊港城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交通”,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大家洼街道)长期无故拖欠劳动报酬一事,进行举报。自2024年12月至2026年7月,该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强制性义务。针对企业可能主张的“经营困难”理由,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二条,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前置条件:①向劳动者说明情况;②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③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事实是,港城交通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从未履行上述任何一项法定程序,单方面无限期拖欠薪资。这种“既无协商、又无期限”的行为,已完全超出“延期支付”的范畴。企业的经营风险绝不应违法转嫁给劳动者。此外,港城交通作为潍坊港城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上级集团理应承担监管责任。本人此前多次反映情况,却遭遇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导致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潍坊港城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困难情况属实,正想多种办法解决工资发放问题。公司积极向外拓展市场化业务,现已签约多家企业,与企业合作通勤班车承包等业务。同时,集团也在积极帮助解决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予以积极扶持。员工的社保在稳定缴纳,从2026年5-6月开始每2个月发1个月的工资,更早时间以前,公司在去除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后,有钱就给员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尽量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同时,也在尽力优先保障驾驶员的工资,但因经营困难,公司全员的工资发放情况确实断断续续。针对当事人所反映的“既无协商、又无期限”的拖欠行为,将和集团沟通出具相关公示信息,争取更多员工的理解。

(大众新闻记者 赵小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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