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 无棣县检察院公诉的17人侵犯著作权案二审落槌

滨州民生 |  2026-08-26 16:48:54

罗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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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随着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邓某等17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尘埃落定。该案系全链条打击盗版图书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精准适用“两高”新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各环节涉案人员分层处理。最终,8名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4名下游销售商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获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另有3人因情节轻微被不起诉并移送行政处罚,2人另行处理。

提前介入,全链条锁定17名涉案人员

“我们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该案,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循线扩查,层层穿透挖掘上线供货商、多级分销下线、代发货中间人等关联人员,逐一锁定犯罪事实与证据闭环,提出补证意见32条。尤其是对于在逃的上线人员杨某、于某,引导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该案承办检察官信德建介绍说。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一名淘宝店主邓某入手,引导侦查机关向上追溯印刷源头杨某的印刷公司,向下追查戴某、司某、宋某等多级分销商和代发货人员,最终将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共计17人全部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

新法适用,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

该案办理过程中,恰逢“两高”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司法解释明确将“复制发行”界定为“既复制又发行或者为发行而复制”,单纯销售行为不再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围。

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到部分涉案人员的罪名定性。为此,无棣县检察院专门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讨。

“该案中,邓某、戴某的下线司某、温某、汤某、程某单纯利用网上店铺销售盗版图书,销售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应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信德建介绍,在充分讨论并向上级汇报后,检察机关依法对上述4人改变定性,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

宽严相济,分层处理罚当其罪

办案过程中,无棣县检察院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作用大小、参与程度、涉案金额、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对1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不同处理意见:

杨某、邓某、戴某等8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

司某、温某、汤某、程某4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

王某、万某、汤某3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陈某、杨某二人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2026年1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后杨某、孙某等5人提出上诉,同年5月,二审法院对在二审期间足额退缴违法所得的孙某等4人改判适用缓刑,其余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李先生在淘宝网某图书店铺购买了一本《总有老师要请家长》,收货后发现印刷粗糙、字迹模糊,疑似盗版,随即向文旅部门举报。线索移送无棣县公安机关后,侦查发现该店铺经营者邓某、张某夫妇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快递销售非法出版物7万余册,获利巨大。

经进一步侦查,邓某的上线为杨某。杨某自有一家印刷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便萌生印制盗版书牟利的想法。邓某从网上搜索畅销书单发给杨某公司的会计刘某,刘某安排厂长于某、孙某组织印刷装订,完成后由邓某自行提货付款。邓某除自己销售外,还将“致富经”传授给“渔友”戴某,并介绍戴某直接与杨某、刘某对接。戴某随后将盗版图书批发给宋某、陈某、王某等人,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盗版图书产供销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