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之“民事检察”

地方法治 |  2026-08-27 1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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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法律监督防线,如果您的民事案件经过法院再审程序后,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且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天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一、什么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就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

二、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三、哪些情形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八)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后提出监督申请的;

(九)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四、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检察院申请?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申请监督,应当向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期申请的,检察院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申请监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监督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代理手续;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效证照。如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等委托手续。

(三)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平度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