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两种预付费模式、损耗率最高12%,山东规范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

大众新闻 苏月鹏   2026-08-27 17:01:38独家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从优化终端用户电价形成机制、规范各环节电价政策等方面作出安排,建立“标准清晰、操作简便、易于监管”的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管理制度。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商业非电网直供,是指商业综合体、物业等主体向电网购电后,再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终端用户转供电力。受产权归属等客观条件制约,短期内难以全部改造为电网直供,非电网直供仍是工商业供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新政策针对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有制度框架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在终端用户电价形成机制上,《通知》分别明确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的计价方式。

后付费用户当月到户电价,按非电网直供主体当月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工商业电量含税平均电价,叠加合理损耗后确定。

预付费用户实行“先购电、后用电”,非电网直供主体可从两种模式中任选一种,选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一种是“预购电价+定期清算”模式。终端用户先按预购电价购电,非电网直供主体定期退补差额,退补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26年最高预购电价为每千瓦时0.83元(已含12%损耗),10月1日起执行,该价格为最高预购价而非最终结算价。2027年起,最高预购电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随《代理购电价格公告》公布。

第二种是“历史均价+无清算”模式。按上年度与电网企业实际结算的工商业含税平均电价,叠加合理损耗后,直接作为当年终端用户电价结算标准,不再清算退补。

在明确终端用户电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通知》还从市场价格传导、损耗管理、费用边界、绿电绿证交易、政策落实等方面,对非电网直供各环节作出了全面规范。

市场价格传导方面,具备管理、计量条件且选择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主体,其终端用户用电价格和峰谷时段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标准执行。同时,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通过勾选价格封顶选项,保障终端用户权益。

损耗管理上,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超出部分由非电网直供主体通过加强管理、改造设施等方式解决。多层级转供电的,损耗总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未明确分摊比例的按主体数量平均分摊。

费用边界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不得再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重复收取。建设分布式能源、储能等设施的收益或损失由产权单位享有或承担,不计入终端用户电价。非电网供电环境下建设充换电设施的,损耗应列入服务费,不得随电费收取。

此外,有绿电绿证需求的主体可通过承诺承担全部环境溢价的方式参与交易,环境溢价由非电网直供主体全部承担,不得转嫁给终端用户。

而在政策落实上,非电网直供主体须如实记录电量、电价、电费信息并主动公示,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相关链接: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6/8/21/art_333896_82069.html

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6/8/21/art_91410_10499505.html

(大众新闻记者 苏月鹏) 

责任编辑:叶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