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类管控,平衡轨道交通防护需求与城市开发建设需要
大众新闻 刘飞跃 2026-08-27 18:30:01原创
8月27日下午,济南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在龙奥大厦举行。近日,济南市公开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场吹风会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关乎到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了适应济南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济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确定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济南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方静介绍。
总体看,该《办法》主要有三大特色亮点。明确保护范围,压实多方管理责任。明确轨道交通保护区是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依法划定的包括“地上、地表、地下”的立体空间。结合济南市实际,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以及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的协助管理职责,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保护工作合力。

统筹安全与发展,构建全流程施工管控体系。施工作业前,压实施工作业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制定保护专项方案、签订安全协议等要求。施工作业中,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职责,规定施工作业主体应当根据作业风险及作业特点加强保护区管理。
施工作业项目完成后,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做好资料归档,确保资料全程可查。同时,实行差异化办理机制,简化简易工程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在守住轨道交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制约。

坚持分类监管,完善风险防控处置机制。设立特别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并实施分类管控,平衡轨道交通防护需求与城市开发建设需要。将日常巡查、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等工作固化为制度要求,细化风险处置措施,为日常执法和应急处置提供清晰制度依据,进一步强化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风险的源头预防,有效提升轨道交通安全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大众新闻记者 刘飞跃)
责任编辑: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