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被行政处罚2.7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27 17:09:0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8月14日,东方雨虹(002271.SZ)旗下的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东方雨虹”)被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98号。

广东东方雨虹的违法事实显示,该单位作为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劲松园C、D、F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劲松园C、D、F栋学生宿舍)防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于2025年4月3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单位负责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劲松园C、D、F栋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地下室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卫生间防水、屋面防水等施工内容,工程合同价款为4473721.00元。

该单位实际于2025年4月进场施工,现场检查时施工已完成,在报送的管理人员花名册显示齐某飞为项目负责人、吴某文为技术负责人、徐某桐为安全员、曾某为质量员。

经查询发现,齐某飞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均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发放;安全员徐某桐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均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由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技术负责人吴某文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均在广州白云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质量员曾某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均在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情况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该单位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转包工程。

在本案调查中未发现该单位有违法所得。该单位在该工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该单位15日内改正,给予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4473721.00元)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27960.76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贺卓纯,公司由东方雨虹(002271.SZ)全资持股。

业绩方面,2026年8月20日,东方雨虹(002271.SZ)发布2026年中报。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48.67亿元,较去年同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增加12.98亿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9.57%。归母净利润为6.13亿元,较去年同报告期归母净利润增加4895.04万元,同比较去年同期上涨8.67%。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40亿元,较去年同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5571.73万元。

截止到8月27日收盘,东方雨虹(002271.SZ)报11.38元/股,涨幅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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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