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帮办丨下夜班回家遇“张口”古力,女子骨折、韧带断裂;手术费四五万压垮打零工母亲,半月仍无人“认账”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刘鑫  王洪智  刘文   2026-08-27 20:54:10原创

8月9日晚11时20分许,时女士骑电动车沿重庆南路回家,突遇无盖古力井,刹车不及重重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手术费需四五万元”。如今事发已半个多月,责任单位仍成谜,维权陷入僵局。谁该为这个“马路陷阱”买单?

事发后,赵先生拍摄的现场

反映:

无盖古力坑人,女子骨折、韧带断裂

“过去半个多月了,我对象摔伤这件事到底给谁负责,现在还没有结果。”8月27日,赵先生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8月9日晚上11时20分左右,其妻子时女士骑电动车沿着重庆南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走,当行驶至重庆南路163号附近时,路面一个古力井盖移位,时女士意识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刹车,最终人和车重重地摔在地。

“当时古力井内插着一些树枝,树枝高出地面三四十厘米,在昏暗的光线下,树枝几乎和路面一个颜色,稍不留意就会看不清。加上当时电动车速度较快,发现井盖的时候已经晚了,刹车来不及了。”据时女士回忆,当时她被摔得整个人上不来气,坐在地上无法动弹,她也疼得哭了起来。期间,有热心人上前照顾帮忙。在地上休息了好一会儿后,时女士想着家里的两个孩子等她,于是忍着疼痛回到家中。

本以为伤病不严重,起来次日早上,时女士的腿肿了起来,无法行动,他们这才赶往医院进行检查。“经过检查,我对象腿部出现骨折,韧带断裂,医生说消肿后要进行手术,费用四五万元。”赵先生说。据赵先生提供的病历等材料显示,时女士受伤后,曾前往两个医院进行检查,其中一份诊断结果显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前十字韧带完全断裂。

苦恼:

此前反映多次,难找责任单位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该古力位于公交站北侧的非机动车道,井盖上已经复位,上面写着一个“污”字,从公交站往古力方向,路面变窄,很多电动车从此经过,速度也较快。在古力北侧路边绿化带旁,赵先生也找到了当时插在古力中的干树枝。时女士拄着拐,走路很不方便。

“因为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第二天我们打了12345,第一次反映后,有人过来看现场,并告诉我们这件事应该找第一市政。之后第一市政联系我们,他说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们继续反映,大约一周后,第一市政的人又联系我们,让我们搜集证据。”赵先生说,附近有监控能拍到,但是他们没有权限调取,“我去找双山派出所帮忙,民警告诉我不归他们管,说是民事上的纠纷,让我们找法院,问交警,交警说要等到下周一。”

当时插在无盖古力中的干树枝

说法:

“目击者不止一个”,寻找热心保安小哥

记者采访时得知,虽然暂时没有监控,但是当时有多位目击者。“我摔倒后,有个保安小哥发现了,他又返回来扶我,当时我起不来,整个人都是蒙的,坐在那里好长时间。好多外卖小哥和代驾司机经过,这个小哥一直陪着我,一直安慰我,让我不要哭。等我情绪安抚下来,想着家里两个孩子等着我,我就坚持着回家,那个小哥一路护送着我。那个小哥老家是烟台的,下夜班经过,我也希望找到他表达谢意。”时女士说。

8月27日,记者根据时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其中一位目击者刘女士。“当时我经过,看到她摔倒坐在古力旁边,当时还有一个人,我经过时十一点半左右,加上都戴着头盔,一开始还以为是两人吵架,我看了一眼就走了。我和她在一个大排档干活,她认出我来了,后来给店里老板打电话,找到了我的电话。她确实第二天就不来干活了,老板给她打电话,她说受伤了。我也不能说谎,有啥说啥。”刘女士说。

讲述:

两个孩子留守摔伤不敢久留

摔伤后忍痛回家看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受伤的时女士一家来自临沂沂水,夫妻俩靠在青岛打零工维持生计,丈夫赵先生常年跑外卖,时女士则四处接零活儿。一家人租住在商城路附近,为省房租,住处离学校有四五公里远。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13岁,一个7岁,平日里夫妻外出干活,就只剩两个孩子在家看门。

“我不回家他们会担心,大的经常晚上不睡觉,非得等我回来……当时受伤虽然疼痛,我就想赶紧回家看他们。”时女士哽咽着说。朋友王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当时,时女士摔得不轻,剧痛难忍,但她心里一直惦着孩子,硬是忍着慢慢走回了家。

赵先生坦言,本就拮据的日子,如今雪上加霜。“学校门口的房子太贵了,只能选便宜的凑合,现在出了事,以后接送孩子更是个大难题。”他说,一家人挤在6楼,受伤后妻子行动不便,这几天为了找证据他们四处奔波,现在上下楼一趟就得一个多小时。这次看病已花去3000多元,医药费实在拿不出,真遇上大难处了。

回应:

“责任无法界定”,建议走司法途径

8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我们是一个纯施工单位,我们2024年已经干完了,人都已经撤走了,并且那个地方已经放开交通了,已经竣工验收了。”该工作人员说。记者问到竣工验收后是否移交,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对于后续维护单位也不清楚。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事件是偶发的,“平常走路还绊倒一下”,之前已经与赵先生联系过,赵先生提供了材料,但是没法判断她是在那里摔伤的,也无法判断证明人的真实性,责任无法界定,“我们没法界定这个责任,通过法院界定一下责任,假如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担,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也没法处理。”

到底谁该为伤者负责,赵先生再次拨打了12345,寻找责任单位。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

管理人若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担责,律师支招协商不成可起诉

8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古力井的管理部门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为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宝清律师说。他建议当事人首先向主管部门投诉,与责任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鑫 王洪智 刘文)

责任编辑:武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