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都关门了,老板也找不到了,我们这点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滨州民生 |  2026-08-28 09:34:32

初兵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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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着皱巴巴的工资条和仲裁委的一纸“不予受理通知书”,十名曾在阳信某餐饮店打工的劳动者满脸愁容。

他们在这家店务工数年,却突然被口头通知“不用再来上班”,数月工资被拖欠。更让他们心寒的是,当他们准备走法律程序维权时,发现店铺已经关停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用工主体“没了”,维权之门似乎就此关闭。

这十名原告均为阳信县某餐饮店的在职职工,长期在此稳定务工,接受店铺日常管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然而,该餐饮店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将十名劳动者辞退,并拖欠多月工资未付。随后,店铺关停并迅速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导致原用工主体在法律上彻底灭失。

十名劳动者依法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因“被申请人主体已注销,不存在适格用工主体”而被裁定不予受理。仲裁之路受阻,维权似乎陷入僵局。十名劳动者并未放弃,他们分别向阳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由餐饮店实际经营者支付拖欠工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发现,该十件案件系同源类案,被告主体同一、案件案由一致、核心争议焦点高度重合。从法律适用层面看,本案裁判规则清晰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支付有明确法律依据,作出裁判并不复杂。

但承办法官没有止步于“一判了之”。“一纸判决不难下,可如果经营者履行能力有限,案件即便进入执行程序,劳动者的权益也未必能真正落地,十个家庭的生计难题还是得不到根本解决。唯有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才能真正让劳动者拿到‘辛苦钱’,让矛盾化解在萌芽、终结于诉内。”

结合批量案件特点,承办法官决定打破个案办理界限,对十案统筹推进、集中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程序负累。

面向劳动者,法官坚持核账与释法并行,逐一厘清权益边界。通过集中约谈,耐心倾听每一位务工人员的从业经历与维权诉求,逐人核实务工年限、欠薪时长、工资标准,逐项核算拖欠工资的数额。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明法律依据、裁判尺度,也客观告知判决后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引导劳动者理性主张权益、协商履行方式。

面向经营者,法官坚持警示与疏导结合,层层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多轮沟通明确释明法律底线:个体工商户注销绝非债务“免责牌”,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以个人财产对经营期间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拖延诉讼只会不断叠加时间成本与诉讼成本。与此同时,法官也充分体谅其经营受挫的现实困境,引导其主动筹措资金、协商可行的履约方案。

经过多轮“背对背”耐心疏导与“面对面”坦诚协商,双方最终就支付金额、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场全额付清了十名劳动者的工资。

款项全部到账后,十名原告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至此,十件纠纷圆满化解。

拿到工资的那一刻,一位在后厨工作多年的师傅红了眼眶:“本来以为店没了、仲裁也不受理,这钱彻底没指望了。没想到法院不仅受理了,还帮我们一分不少地要了回来,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在劳动维权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店铺关门注销、老板失联,欠薪就无从讨要”。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便店铺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经营者对经营期间产生的工资支付等用工责任,依然负有法定清偿义务。

法官同时提醒,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用工主体注销等特殊情况,可依法向实际经营者主张权利。个体经营者也应规范用工、诚信经营,停业注销前依法结清员工薪酬,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十起案件,标的额不大,却关乎十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连着十个普通家庭的生计冷暖,折射出基层司法守护民生的责任与温度。下一步,阳信法院将持续聚焦劳动争议领域,重点关注涉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批量劳资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做足定分止争,以柔性、精准、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全力守护群众的“辛苦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