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救助,传递法治温度
地方法治 | 2026-08-30 12:55:10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6日2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莱西市姜山镇纬十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肇事处,遇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赵某沿釜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相撞后,李某驾驶的车辆失控与停在纬十三路路南非机动车道内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赵某、王某死亡,四车受损。经初步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属坦白情节。2025年6月20日,李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王某儿子和女儿王某甲、王某乙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经济损失人民币88万余元。
申请人王某甲系被害人王某的儿子,被害人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去世,王某甲之母也早亡,被告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实刑,且需要赔偿他人将近19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驾驶的车辆经查实仅购置交强险,且肇事方发生事故时正在上学,没有任何赔偿能力,被告人的父母均在农村务农,被告人父亲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没有任何赔偿能力;申请人王某甲在村务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除要抚养自己的2个孩子外,还需要抚养其未成年的妹妹王某乙,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三)项和《莱西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为王某甲一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缓解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司法扶危济困、救济解难的价值功能,为社会公平正义撑起了一把“暖心伞”。在此提醒广大公民,《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予以司法救助的条件,如因案致困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请及时向办案机关咨询申请。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莱西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