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德州交警曝光多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29 22:18:02原创

随着开学季的到来学生上下学出行频次增多

不少青少年出于出行便利

以及对电动二轮摩托车骑行规则认知不足

家长也默许纵容

误以为

“短途骑行慢慢开就没有风险”

殊不知

一次次侥幸骑行

就是一次次危险试探

德州交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6起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16日10时许

违法地点:庆云县祥云大道五金市场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侯某某(15岁)

候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2

案例二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

违法地点:黎明街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王某某(15岁)

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3

案例三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1时许

违法地点:解放路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夏某某(16岁)

夏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4

案例四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

违法地点:庆云县祥云大道五金市场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张某某(16岁)

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5

案例五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5日15时许

违法地点:龙山大道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王某某(15岁)

王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06

案例六

图片

查获时间:2026年8月25日22时许

违法地点:东风路与广川大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车辆未悬挂车牌

违法人姓名:陈某某(16岁)

陈某某因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00元。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监护责任不可推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安全第一课,不止听一听

更要落实做一做

对家长: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第一课堂”,严禁纵容孩子无证、无牌驾驶电摩上下学,保管好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钥匙,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私自“偷开”车辆。

对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普及安全出行常识,以案释法讲解无证驾车、“飙车炸街”、乘坐超员车和“黑车”危害后果,引导学生敬畏法律、敬畏生命。

新学期启幕,德州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宣教先行的理念,扎实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常态化整治校园周边交通乱象。以柔性宣教纠正陋习,以适度警示守住底线,把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贯穿全程,用心用情护航每一位青少年平安求学、平安成长。

责任编辑:田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