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漏液起争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民忧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30 16:29:10原创

大众网记者 王冠男 通讯员 孙雪飞 淄博报道

2026年8月,高青县某消费者反映其通过高青某商场花费200元购买某品牌蜂蜜。购买后,消费者发现其中一瓶蜂蜜出现包装漏液的问题,怀疑商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随即联系商家协商售后处理。商家提出需消费者将问题蜂蜜寄回门店,核验情况后再办理退换货手续。但因部分蜂蜜已赠予他人、且消费者身处外地无法寄回商品,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向相关部门求助,希望协调商家妥善处理售后纠纷、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接诉后,执法人员坚持依法处置、公正合理的原则,采取“法理明晰、公正调处”的工作思路,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全力快速化解消费矛盾。经执法人员核实,此次纠纷的产生源于双方履职与查验疏漏:消费者购买蜂蜜后未当场仔细检查商品包装及密封情况;商家在售货环节亦未对商品包装的密封性、完好性开展全面查验,致使存在漏液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出售给消费者。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分歧显著,消费者认为蜂蜜出现漏液情况,极易滋生细菌、污染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坚持要求商家退款赔偿;商家则秉持审慎处置原则,认为需收回问题商品、现场核验漏液具体成因,区分包装运输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后,再落实对应的售后方案。同时,消费者身处外地,无法返回寄回商品、配合核验,进一步增加了纠纷调处难度。

本案涉及食品包装瑕疵、售后退换认定及异地消费维权等争议问题,执法人员坚持事实查清、法律讲透、权益护实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高效推进消费纠纷化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明晰食安权责。执法人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所售预包装食品密封完好、具备应有质量与安全标准,对在售商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食品出现漏液破损属于交付瑕疵,商家不得以寄回核验设置售后门槛,拖延履行退款、退换等法定义务。本案中涉案蜂蜜存在漏液问题,商家附加条件处理售后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双向疏导沟通,缓和争议矛盾。在厘清法律责任、完成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后,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调解沟通。向商家讲明食品经营查验法定责任,指出包装疏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与经营风险,引导商家正视问题、诚信经营;同时核查门店在售同款商品,打消消费者食品安全顾虑,结合其身处外地的实际难处,安抚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柔性调处化解,达成圆满和解。执法人员结合实地检查结果与双方实际困境,多次居中协调,灵活制定处置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直接对漏液单品全额退款,无需消费者寄回商品。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处置效率表示满意,本次食品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全面核查实情,消除安全顾虑。食品类消费纠纷关乎群众饮食安全,执法人员坚持实地核查、据实研判,精准排查批量质量隐患,客观界定问题成因,为公正调解、打消群众疑虑提供坚实依据。

柔性协商处置,妥善化解争议。针对消费者异地无法配合常规核验的特殊情况,不僵化执行退换货流程,在坚守法律底线、保障商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灵活优化处置方案,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督促源头管控,严守食安底线。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在售检查制度,重点核查食品包装密封性、完好性,杜绝破损、漏液、瑕疵食品售出,从源头减少食品售后纠纷,筑牢食品安全经营防线。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当场检查商品包装、封口、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漏液、胀气等异常情况;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及时留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凭证;若购买食品出现质量、包装等问题,切勿与商家产生争执,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维权,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同时提醒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售货查验关口,主动落实食品售后义务,诚信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