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财评|圆外框不是专利,通用设计元素不容垄断
风口财经客户端 苏桐 2026-08-31 08:22:00原创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加拿大运动品牌lululemon起诉国产运动品牌JU ACTIVE(极由)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ululemon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指出,两者虽然都带有圆形外框,但圆形属于服饰行业通用设计元素,不能以此判定近似。这一裁判不仅为JU ACTIVE正了名,更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通用视觉元素不是任何品牌的“私有领地”,行业设计自由不容垄断。
近年来,国际品牌试图将通用设计元素“圈地”为私有的现象屡见不鲜。lululemon指控JU ACTIVE的圆形外框标识与其商标视觉高度近似,索赔2000万元。而法院经比对认定,JU ACTIVE标识由字母J、U演化而成,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lululemon商标则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线条对称且粗细变化明显。两者核心识别图形差异显著,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来源。
圆形、条纹、星月等基础视觉符号在人类审美与商业标识史上已存在数千年。在服饰、餐饮、文创等行业中,它们早已成为传递美感、构建识别的基础语法。若允许某一主体凭借先发优势或资本实力,通过商标注册或诉讼威慑将这些元素据为己有,无异赋予其对公共语言的“征税权”。这不仅会让后续创作者动辄得咎,更会倒逼整个行业陷入“绕雷区”式的设计内耗。长此以往,被剥夺的是消费者的多元选择,被消解的则是服饰文化本该有的丰富样态。
当然,强调通用元素的公有属性,并非鼓励抄袭或搭便车。JU ACTIVE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其提供了完整的设计溯源证据。品牌理念、字母演化逻辑、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共同构成了“无攀附恶意”的证明链条。这也提示所有市场主体,真正的品牌护城河,不在于垄断某个圆圈或线条,而在于赋予通用元素以独特的叙事、情感与价值。当设计有了灵魂,即便使用相同的外框,也能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不可替代的认知坐标。
服饰行业的创意设计,从来不是从真空中生长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大量可自由使用的公有元素基础之上。如果圆形外框、四瓣花卉、条纹图案等通用元素都被某一品牌通过商标独占,整个行业的创新空间将被严重压缩。让通用的归于公共,让独创的获得保护,这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应有的平衡与温度。
(大众新闻·风口财经评论员 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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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