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日照丨调解要息事, 更要明是非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31 08:27:09原创
王甜
湖南祁东牌馆老人突发疾病离世事件,随着家属退还1.9 万元款项、公开致歉,终于迎来尘埃落定的结局。老人罗某突发疾病倒地,店主肖爱华第一时间呼救、拨打 120,出于民间经验将老人转移至通风处,全程积极施救。经公安调查确认,老人系自身突发疾病死亡,店主不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却一度在调解之下支付一笔 “人道主义补偿” 以求平息纠纷。这起事件的反转,不只是一桩民事矛盾的了结,更留给社会关于情理、风俗与法理如何平衡的深刻思考。
悲剧发生,失去亲人的悲痛可以理解。面对突如其来的死亡,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把悲剧的结果归因于在场的店主,甚至参照当地过往个案提出索赔,是部分民间朴素情理的现实投射。但情理不能凌驾法理之上。法律层面早有清晰标尺,民法典的“好人条款” 明确,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没有故意与重大过失,便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店主没有加害行为,已经尽到普通人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老人的离世是疾病带来的不幸,与店主的施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本不该为此买单。
这件事最值得深思的地方,在于“无责却出钱” 的现实困境。调解本是化解民间矛盾的柔性手段,优势在于弥合情绪裂痕,减少对簿公堂的消耗。可调解不等于无原则 “和稀泥”,“息事宁人” 不能压倒 “分清是非”。当法律已经明确一方没有过错,调解的重心应当是释法明理,而不是一味劝善意一方退让妥协,用出钱的方式换取矛盾暂时平息。对普通小商户而言,卷入纠纷就要承受精神煎熬、经营受扰的现实压力,即便自认无错,也很容易在现实压力之下选择 “花钱买平安”。如果这种处理方式形成示范,就会形成一种危险暗示:只要出事在场,哪怕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经济代价,长此以往,只会抬高普通人出手相助的心理成本,让更多人面对危难时犹豫退缩。
值得欣慰的是,舆论的关注推动是非回归本位。家属经过反思,认清了“没有过错便无需赔偿” 的法律逻辑,主动退款道歉;店主一方也选择将部分社会善款捐赠慈善,把一场矛盾的终点,变成善意的延续。这一份双向的理性,让悲剧没有走向对立,守住了社会的体面。
当然,我们也不必就此否定调解制度的价值。基层民间纠纷里,人情风俗客观存在,调解可以体谅伤痛、安抚情绪,但底线不能失守:调解可以讲情,但不能模糊是非;可以互谅,但不能让守法行善者独自承受损失。人道主义补偿,本质是情分,不是本分,它建立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绝不能演变为无责者的强制义务。
法治社会,既要体恤人间悲欢,更要守住是非对错。同情逝者家属的悲痛,与保护施救者的权益,二者并不矛盾。悲痛可以被共情,但责任不能被错位。愿每一次调解,都做到法理为基、情理为辅,既化解纠纷,更传递价值导向,不让好心人行善之后,还要承受无端的委屈,守护好普通人愿意伸出援手的那份勇气。
责任编辑:刘玫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