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日照丨镜头有边界 直播有分寸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牟奕霖 2026-08-31 10:05:26
近年来,随着直播经济的蓬勃发展,“万物皆可播”已成为常态。文旅融合浪潮之下,直播为景区宣传打开新窗口,一部手机、一名主播,便能让秀美山水、人文古迹跨越屏幕走向大众,成为文旅传播的新范式。然而,直播镜头在记录山水风光的同时,也暗藏着侵犯游客隐私的行为。不少游客出游观景、休闲放松,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闯”直播间,容貌言行、游玩状态被全程公开,沦为“免费背景板”,甚至被网友随意点评、肆意议论,上演现实版的“楚门的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值得强调的是,民法典已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认定前提,这意味着即便主播声称“只是拍环境”,只要未经同意公开了可识别的游客形象,同样构成侵权。去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一火锅店老板在直播中拍摄到顾客,被法院认定侵犯肖像权,最终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女子就餐时被探店博主拍摄,当场明确拒绝入镜,一年后影像仍出现在百万播放量视频中,法院认定该短视频平台侵犯肖像权,判令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这些判例传递出清晰信号:镜头虽有万千,边界不可逾越。
景区是直播行为发生的物理空间,管得住现场才能管得住镜头。游客走进景区,看重的是风景,更是一份不被打扰的安宁。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将直播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范畴,通过公告、广播等方式提前告知游客相关情况,同时可在适当区域划定合规的直播空间。安排人员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侵害游客权益的直播行为。
卧龙中华大熊猫苑的做法值得借鉴——对长期在园区直播的主播实行备案注册管理,要求签订文明直播承诺书,主播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标志性服装便于管理人员辨识。同时采取“一次劝阻警告、二次见面约谈、三次取消资格”的记名式管理,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黑名单。昆明滇池度假区则通过发放《海埂大坝网络直播文明公约》,向主播宣传“三要三不”行为规范——要控制音量、要定点直播、要内容健康;不扰民、不走播、不违规。北京《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已提请审议,拟禁止占用园路、观景点、场地等公共区域开展直播活动,影响其他游客正常游览和休憩。这些做法说明,景区完全可以在不“一刀切”禁止直播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区域、规范行为、明确罚则,把直播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网络平台是直播内容流向公众的枢纽,对画面内容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职责。如今,技术治理为隐私保护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抖音生活服务近期上线了“直播被动入镜消费者肖像隐私保护”功能,可自动对被动入镜人员的面部进行模糊处理。在此基础上,平台还需持续完善社区治理规则,细化路人肖像保护、隐私侵权防控的社区规则,明确直播行为红线。同时,开通人格权快速维权通道,简化投诉处置流程,对违规拍摄、侵扰消费者等行为,依据规则进行警告、中断直播、封禁直播间等处置,对屡罚不改的违规账号从严处置,彻底压缩侵权直播的生存空间。
说到底,镜头掌握在主播手里,边界意识树立起来了,游客“被直播”的烦恼才能从源头上减少。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引导从业者主动规范自身行为。流量不该建立在侵扰他人的基础之上。文旅直播的价值,在于展现风景烟火,而不是消费路人的猝不及防。守住拍摄的分寸,尊重普通人的隐私权益,直播才能既守住热度,也守住文明底色。(图片源自网络,部分由AI生成,簟秋)
责任编辑:牟奕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