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办法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31 11:51:02原创

为构建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领导干部履职评价体系,推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从“定性判断”向“精准画像”迈进,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菏泽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办法》,对评价指标、评分流程、等次划定、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要立足全市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实际,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紧扣领导干部岗位性质,区分县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套制定差异化评价打分表,分别设置对应评价要点,落实“一类岗位一套评价标准”,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现精准对标评价。

办法明确,建立百分制评分体系,实行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须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会的前提下,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责任,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原则开展集体打分,依据综合得分划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评价等次,综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审阅,压实集体研判程序,保障评价过程严谨规范。

办法强调,要进一步深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综合评价结果同干部任用、考核考评、制度建设等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依法依规处置审计移交问题线索;组织部门应把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分析研判,把综合评价等次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应抓好结果反馈、文书出具及整改跟踪,及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企业单位经营业绩和考察、奖惩、聘任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参考,运用到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以及各项规定制度建设等长效机制中,研究提出规范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并协助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