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新政!滨州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微观滨州 |  2026-08-31 15:02:20 原创

刘萍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滨州市实际,出台《关于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支持支付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滨州市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放宽部分提取业务条件限制。缴存人及配偶存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还款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上述业务自2026年8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0日。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心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当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85%(含)时,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业务暂缓受理。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萍 通讯员 张梦婷)

责任编辑:田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