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丨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有了硬标准,违法罚则同步明确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31 15:45:16
实际工作数据显示,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中,90%以上来自装修垃圾。针对这一痛点,《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专门构建了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具体罚则,让治理有章可循、违法必究。
谁来管?四类主体逐一明确
《办法》确立了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主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车站、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商场、宾馆等经营场所管理者为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乡镇、街道直接指定责任人。
管什么?六项法定职责划清边界
责任人不是“挂名”,而是有实打实的法定职责。
《办法》细化了管理责任人6项职责,涵盖从投放到清运的各个环节:
——严把“出口关”,不得把装修垃圾交给个人、无核准单位运输;
——做好“公示牌”,公示投放规范、投放时间、投诉渠道;
——建好“明白账”,定期报送装修垃圾产生、收集、处置信息;
——守好“投放点”,维护投放点整洁、落实防尘抑尘措施;
——当好“监督员”,对违规投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劝阻;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怎么投?投放点设置有了硬标准
投放点是装修垃圾治理的关键节点。《办法》明确装修垃圾投放点的设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配套装修垃圾投放点;老旧小区、经营场所无投放点的,由管理责任人设置;确实无法设置的,由乡镇(街道)指定投放点。
在硬件标准上,投放点必须防尘防雨封闭,兼顾投放、清运车辆通行。在收运模式上,鼓励推行袋装收集、预约清运、箱体收集模式,让装修垃圾“收得拢、运得走”。
违法怎么办?三类行为明确罚则
制度的刚性离不开处罚的威慑。《办法》设置了相应罚则。对管理责任人将城市装修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核准的单位运输的行为,建设单位、管理责任人未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或者对装修垃圾投放点未采取防尘、防雨等措施的行为,以及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一经查实,将依法受到惩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褚思雨
责任编辑:李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