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丨从源头到末端全链条闭环,济宁给建筑垃圾立“规矩”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31 15:45:24

8月3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即将施行的《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注入制度力量。

九项核心制度

织密“闭环管控网”

建筑垃圾治理,难在链条长、环节多。此次出台的《办法》以九项核心制度为骨架,构建起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

全域覆盖、分区管控。《办法》将适用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并实行分区管控——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须取得审批核准,规划区外则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既不留盲区,也不搞“一刀切”。

部门协同、属地兜底。《办法》厘清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级政府及村(居)委会的基层责任,把治理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源头减量是关键。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被明确列为源头减量责任主体。《办法》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从 “产废”之初做减法。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装修垃圾“谁来管”问题,《办法》亮出两招:一是确立管理责任人制度,对住宅小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逐一明确责任人,并细化六项法定责任;二是规范投放点设置,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投放点,已建成场所由管理责任人补设,客观条件不允许的由乡镇、街道另行指定,且投放点须采取半封闭或封闭式防尘、防雨措施,避免扰民。

运输和处置环节同样“上了锁”。《办法》规定,个人或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处置单位不得消纳、处置掺杂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此外,《办法》还提出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政府公开合规运输处置企业名录,企业主动公开清运价格;并针对建设单位、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及违法运输主体设置处罚条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宣传月+联合执法

确保新规落地有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济宁市将今年9月定为《办法》宣传月,并已于8月28日在邹城市启动宣传月活动,全域铺开普法宣传。

面向施工单位、物业企业、运输处置企业,济宁开展专题宣贯培训;面向普通市民,则通过政务新媒体、折页海报、新闻媒体等渠道,进社区、进工地,把装修垃圾处置要求讲明白、说透彻。同时依托“爱山东”APP,做好建筑垃圾线上预约处置功能推广,让群众“少跑腿”。

数字化监管同步加码。济宁正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工地扬尘视频监控接入,落实电子联单制度,督促运输车辆定位装置保持在线,实现产生、运输、处置全程线上留痕。

信息公开让市场更透明。城市管理部门将动态公布具备核准资质的运输、处置企业名录,方便建设单位、物业和市民查询选择;运输处置企业须主动公开清运处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投放点建设这一落地难点,济宁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新建项目同步建设投放点,指导老旧小区物业规范设置,对不具备条件的由镇街落实替代点位。

执法方面,多部门将聚焦工地源头、运输途中、消纳末端,重点查处无证运输、装修垃圾违规委托清运、乱堆乱倒、投放点不达标等行为。据介绍,9月份坚持教育优先、过渡期引导,9月之后将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同步公开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褚思雨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