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丨《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8-31 15:45:20

《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济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在8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忠逵就《办法》的制定情况作了介绍。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济宁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保持高位运行,管理中的短板和弱项也逐渐显现,因此《办法》的制定十分迫切和必要。

宋忠奎表示,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省内外多个地市也相继制定了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济宁市建筑垃圾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一部管用好用的规章,离不开扎实的立法调研和反复打磨。去年初,《办法》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市城市管理局、市司法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赴萍乡市、鄂州市、杭州市以及部分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整理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汇总了垃圾处置单位、垃圾运输单位、基层管理一线等方面的情况诉求。同时,认真对标上位法与省内外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济宁实际,形成制度创新思路,完成了《办法》初稿。

初稿形成后,论证审查紧锣密鼓展开。济宁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党政一体法律专家库成员召开专家论证会,针对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垃圾源头管控,垃圾的投放、运输、处置,违法行为处罚等条款进行论证研究,确保规章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管用好用。针对审查发现的职责细化不足、管理责任人划分不清晰等问题,会同起草单位逐条修改完善,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具备较强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在此期间,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审查评估工作,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宋忠逵表示,作为政府立法工作部门,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扛牢“走在前、勇争先”的使命担当,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为济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褚思雨

责任编辑: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