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交警严查酒驾醉驾!案例曝光
平安邹平 韩金枝 2026-08-31 09:55:53
近期,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推进酒醉驾常态化整治,坚持严查严管不松懈。民辅警围绕餐饮聚集地、城乡主次干道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错峰开展夜查行动,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同时,执勤民辅警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行动始终,积极向每一位驾驶员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告诫机动车驾驶员摒弃酒后驾驶等交通陋习,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酒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诫。
案例一:8月23日22时09分许,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长山中队执勤民辅警在顺河路东景村路段开展集中酒醉驾查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鲁MH1***的小型汽车行驶异常,民警当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对驾驶员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民警依法对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8月24日00时25分,池某某驾驶鲁MJ5***牌照小型轿车沿着月河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石村路口时,因存在酒驾嫌疑,被邹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青阳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测试,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其带至邹平市中医院抽血待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8月23日22时30分左右,刘某某驾驶车牌号鲁MD4****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黄山四路啤酒厂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大队城区中队执勤人员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邹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必须坚守的法律红线和生命底线,聚会欢庆、休闲放松之余,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聚餐出行可选择代驾、网约车、亲友接送、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平安。
责任编辑:韩金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