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即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即墨区政府办公室 2026-08-31 17:25:45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即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即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制作、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25日,辖区内以往禁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