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施行!《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链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8-31 17:01:03原创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高靖程 济宁报道

8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大众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规范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省内外多个地市也相继制定了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济宁市建筑垃圾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办法》规定了九项核心制度,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全链条闭环管控。

一是全域覆盖、分区管控制度。《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活动。同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取得审批核准;城市规划区外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多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明确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乡水务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协同治理格局。

三是属地基层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四是源头减量责任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中的责任。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五是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的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细化六项法定责任,解决装修垃圾“谁来管”的难题。

六是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制度。明确规定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投放点,已建成场所未设置投放点的应当由管理责任人设置,客观条件无法设置的由乡镇、街道另行指定点位。同时规定投放点必须采取半封闭或封闭式防尘、防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是运输、处置企业规范化管控制度。规定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例如,处置单位不得消纳、处置掺杂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八是信息化联单+执法联动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政府公开合规运输处置企业名录,企业主动公开清运价格。

九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针对现实执法短板,针对建设单位、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以及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或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内容,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责任编辑:尹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