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 标本遭游客损毁,律师解读:家长或担民事、行政、刑事三重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张子慧   2026-08-31 20:47:22原创

近日,国家动物博物馆发生的一起标本损毁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8月28日,一层濒危动物展厅内,两名儿童在舟山眼镜蛇标本和莽山原矛头蝮标本前用手抓、用脚踢打闹,随行父亲非但未加制止,反而将两件标本取下递给孩子参与嬉戏,致使莽山原矛头蝮标本舌头断裂、腹部开裂。标本捐赠者陈远辉先生为研究保护该濒危物种曾九次被蛇咬伤、中指落下终身残疾。馆方已保留完整监控视频,保留追责权利。

监护人法定职责:从监护失职到共同侵权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该家长的行为已超出单纯的监护失职——他并非疏于看管,而是主动将标本取下递给孩子,亲身参与打闹嬉戏。这不是‘没看好’,而是‘主动促成’。”周骏律师直言,在法律上,该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不能将全部损害后果转嫁给未成年人,家长本身就是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全部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含标本修复费用及价值贬损等实际损失。

子女教育:公共场所的言行即法定教育内容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周骏律师强调家庭教育不局限于家庭四壁之内,公共场所的言行示范同样是法定教育内容。

该家长非但没有纠正孩子打闹触碰展品的行为,反而带头破坏展馆规则——这不仅是公共财产的侵害,更是对未成年人品行教育法律义务的背弃。家长在公共场所的每一个举动,都在为孩子书写“行为教科书”,而这本书的内容,法律是有明确要求的。

家长个人行为: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风险

周骏律师分析认为,该家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展厅设有“禁止触摸”提示,仍拿取标本供孩子玩耍,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行政层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拘留及罚款。

刑事层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若经司法鉴定标本损失达到该标准,该家长的行为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未成年人因年龄不具备刑事追责条件,但不能因此豁免成年家长自身的法律责任。

公益科普:博物馆已尽合理管理义务

“博物馆向公众开放标本,履行科学普及的公共职能,属于社会公益行为。馆方已设置“禁止触摸”提示并配备巡逻安保,已尽到合理提示与管理义务。”周骏律师直言,不能以展品未全部加装玻璃防护罩,就推定馆方存在过错——正如馆长所言,自然类博物馆将标本直接摆放是为更好观感与体验,加装玻璃会造成反光影响观察。公众参观博物馆,负有爱护展品的法定义务,不能将公共科普设施当作可随意把玩的玩具。

标本可以修复,但标本背后的科研价值与捐赠者的心血无法用金钱衡量。本案的司法处理,既要保护公共科普资源,也要倒逼监护人真正落实依法带娃的法律义务。责任不能错付,法律面前,“他还是个孩子”从来不是成年人的免责金牌。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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