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国常会|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提效:“改一个”更要“治一片”
望岳谈 | 2026-09-01 11:00:00 原创
大众新闻客户端 杨成 赵雅南

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指出,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审计改革,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持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此次条例修订,一个鲜明指向,就是推动审计监督更加规范有力,更好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行审计法实施条例于2010年修订施行。十多年来,审计监督的领域、对象、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2021年,审计法完成修改,将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实践成果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规定。2025年,审计署又就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上位法已经调整,配套法规及时跟进,既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审计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
今天的审计,早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查账”。
财政资金怎么用、国有资产怎么管、重大项目推进得怎么样、重大政策落实得好不好,都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大数据审计、跨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快应用,监督的覆盖面不断拓展、穿透力持续增强。
实践向前一步,制度就要跟进一步。
哪些事项应当审,审计机关如何依法履职,有关单位如何配合,发现问题后怎样整改、怎样督促,都需要更加清晰的制度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固化下来,把权责边界进一步厘清,才能让审计监督既有力度,也有尺度。
制度越完善,监督越规范;责任越清晰,执行越有力。

同时,审计有没有成效,不能只看发现了多少问题,更要看问题解决了多少。
现实中,一些问题并不会随着一次审计、一次整改就彻底消失。有的问题表面上改了,过一段时间又反弹;有的问题本级整改了,所属单位仍然存在;还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边改边犯。
近几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显示,所属单位违纪违规问题仍较为集中,是预算执行中的突出薄弱环节。问题反复出现,说明整改不能停留在“交作业”“报结果”,更不能以“纸面整改”代替真正解决问题。
2021年修改后的审计法已经明确,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责任,有关政府和主管部门负有督促责任,审计机关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这条责任链,关键在于真正压紧压实。
谁的问题谁整改,谁主管谁督促;什么时间完成,达到什么标准,谁来检查认定;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久拖不改怎么办,都要有明确要求。
审计监督不能“一审了之”,整改也不能“一报了之”。只有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责任落实贯通起来,才能防止问题“查完就算”“改完就过”,真正形成闭环。
此外,整改到位,不能止于把一个个具体问题“销号”。
一笔违规资金退回来了,一个项目手续补齐了,一个单位完成了账务调整,这些当然都是整改。但如果制度漏洞没有堵住、监管短板没有补上、问题产生的土壤依然存在,同类问题仍可能换个地方、换种形式再次出现。
好的整改,不能止于“改一个”,更要做到“治一片”。
截至今年4月底,针对2024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全国已整改问题金额1.41万亿元,同时制定完善制度1150多项。前者是纠正具体问题,后者则意味着更多整改正在向制度层面延伸。
从一个项目发现资金管理漏洞,可以推动完善一类资金管理办法;从一个单位发现监管缺位,可以推动主管部门补齐制度短板;从一项政策执行中发现共性堵点,也可以为完善政策实施机制提供依据。

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才能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治理清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把“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与“完善政策实施机制”一并提出,正体现了这样的治理导向:既要解决眼前问题,也要推动源头治理;既要抓好“当下改”,也要做好“长久立”。
审计常被称作经济运行的“体检”。体检的意义,不仅在于找出“病灶”,更在于查明病因、对症施治、防止复发。
审计监督的成效,也不能只看查出了多少问题、涉及多少资金,更要看问题是不是越来越少,管理是不是更加规范,制度是不是更加完善。
把整改做深做实,把监督做成闭环,才能让每一次审计都成为一次治理提升,让审计监督真正发挥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大众新闻记者 杨成 赵雅南 策划 娄和军 周学泽)
责任编辑:毛鑫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