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两部门发布关于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例的通报

“山东发改”微信公众号    2026-09-01 18:33:46

各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公安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质效,依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会同17个省直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行刑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8种涉嫌犯罪情形,实现移送工作有据可依、规范高效。截至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372件,严肃查处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6年第10期5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李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1月,嘉祥县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李某勾结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人员编制4家单位投标文件,实施串通投标。最终,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853.61万元。2026年6月,李某被嘉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马某、陶某串通投标案。2018年10月,泰安市岱岳区某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马某、陶某租借黑龙江某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安排同一人员制作全部投标文件,统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实施围标串标。最终,黑龙江某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5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陶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三、曲某兴等人串通投标案。2022年至2024年,烟台某肥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曲某兴,在乳山市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招标过程中,联合招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相互串通报价,人为操纵竞标,3个项目均由其实际控制的烟台某肥业有限公司中标,累计中标金额520万元。2026年4月,曲某兴被乳山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王某建、于某梅等人串通投标案。2025年8月,东营市东营区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东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建安排员工于某梅,借用东营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并委托他人统一制作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最终,该项目由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实际施工方为王某建控制的东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0余万元。2026年5月,王某建、于某梅被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李某、梅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1年10月,济南市槐荫区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并借用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资质陪标。李某与梅某等人串通投标报价,安排他人统一制作上述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最终,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李某、梅某从中获利120余万元。2025年11月,李某、梅某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诚信参与市场竞争。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严格按照行刑衔接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做到应移尽移、依法处理,以“零容忍”态度持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净化全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202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