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滨州政务 | 2026-09-01 19:43:42
李淑霞来源:品质滨州客户端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8月27日,市科技局印发《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从中试基地的定位职责、认定条件、对外服务要求到绩效评价管理,构建起全链条制度规范,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中试验证是关键一步,也是转化全流程中最难突破的环节。中试基地正是聚焦这一环节,依托行业优势科创资源,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熟化放大试验,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被形象地称为“放大的实验室、缩小的生产线”。
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试基地布局、提升建设成效,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本《办法》。与2022年出台的备案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实现了从“备案管理”到“认定管理”的全面升级,标志着我市中试基地建设步入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办法》着力突出三项核心导向。
认定条件“门槛实”。《办法》第二章对认定条件作出详细规定,设定明确建设标准: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中试基地建成两年以上并具有中试服务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案例;拥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等必需的固定场所和专用设备,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近两年中试服务到账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对人才队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中试基地“建一个、成一个”。
开放共享“导向明”。强化开放共享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其中明确要求中试基地充分发挥中试装置作用,面向行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积极加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加大中试装置共享力度。同时,组建由工程师、企业家等组成的专家团队,为中试研发、产业化落地提供智力支撑。这一导向推动中试资源从“内部使用”向“行业共享”转变,将有效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门槛和成本。
绩效评价“动态管”。为确保中试基地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办法》建立了定期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制度。市科技局对认定的中试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内容涵盖建设运行管理、中试技术研发投入、面向社会开展中试服务、成果转化落地、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评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这一“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有力推动中试基地持续向好发展。
据了解,滨州在中试基地建设方面已有扎实基础。2022年,我市出台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成为全省较早出台市级管理办法的地市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省级中试基地2家、市级中试基地6家,覆盖精细化工、高端铝业、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其中,京博化工研究院牵头建设的山东省石化烯烃及聚烯烃中试示范基地建立起“N1N”产学研融创模式,2025年以来累计对外提供中试服务超20次、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服务超30次,在省科技厅2025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等次。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发挥省级中试基地标杆带动作用,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上下游开放共享。同时,聚焦产业需求加大市级中试基地培育力度,加速构建与产业发展深度适配的中试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滨州落地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