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导财评|对欺诈发行的“零容忍”不能止步于个案处罚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 于婉凝   2026-09-02 17:13:17原创

9月1日晚间,*ST清越(68849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市公司拟被罚款1.7188亿元,四名相关责任人拟合计罚款3050万元,全案拟罚金额合计超2亿元,公司同时可能触及科创板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作为科创板又一欺诈发行典型案例,本案的价值远不止于巨额罚单,更在于其以跨度数年的造假链条与极端的虚增比例,再次检验注册制的制度运行成色。

监管认定的违法事实,勾勒出一条从IPO申报期延续至上市后的完整造假链条:IPO申报阶段,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占招股书披露各期利润总额的5.56%、15.58%、131.74%;上市后造假进一步升级,新增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等手段,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2023年半年报虚增4753.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

多个报告期虚增利润占比超过100%,意味着剔除虚假财务数据后,公司在IPO关键期及上市当年实际已处于亏损状态。一家本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仅凭会计操纵便骗取了科创板上市资格,这正是本案最核心的警示:欺诈发行直接侵蚀注册制赖以存续的信息披露信任根基。

从量罚逻辑来看,证监会在两次召开听证会、补充核查证据后重新作出本次事先告知:上市公司罚款较首次告知版本减少100万元,但造假认定区间从2021年向前延伸至2020年,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定性也从“未审慎关注”升级为“知悉、参与、决策”。这一调整传递出明确信号:行政处罚的核心并非单纯从重或从轻,而是实现事实认定与处罚尺度的精准匹配。

本次处罚中,欺诈发行部分按非法募集资金金额20%计罚,对应金额1.6488亿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另处罚700万元,两项合计构成上市公司1.7188亿元罚没。

对*ST清越而言,退市风险的落地可能早于正式处罚决定。公司一方面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法律判定,另一方面截至9月1日,其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交易类强制退市或先行触发。这也向市场传递出清晰边界:在推进退市常态化、确保市场“退得下、退得稳”的同时,明确退市不免除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让造假全链条上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付出对应代价。

注册制的核心逻辑,是以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为前提,将投资选择权交予市场。对欺诈发行的“零容忍”不能止步于个案处罚,而必须贯穿发行审核、持续监管、退市追偿的全流程。唯有构建起全链条的追责与约束机制,注册制才能真正筑牢诚信基础,行稳致远。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于婉凝)

责任编辑:杨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