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AI”不是挡箭牌,学术规范的“护城河”不能靠AI来守

大众新闻 于春晖   2026-09-02 17:18:42原创

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8月,《南方金融》杂志2025年第9期论文《数据资产出资的风险类型及制度因应》因注释中的判决书序号被质疑编造问题,引起学术界关注和讨论。

澎湃新闻记从中国知网下载了上述论文,发现该文章的第一作者蒋某某供职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作者万某某是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章中被质疑编造的序号,出现在两处:

1.“数据资产出资的主要风险类型”的第三小节“交割安全及合规风险”出现两处注释:③参见(2020)京 01 民初 1234 号民事判决书。④参见(2023)鄂 01 民初 6789 号民事判决书。

2.第四小节“质量瑕疵风险”和第五小节“使用范围争议风险”也有四处注释:⑤参见(2023)浙 01 民初 3456 号民事判决书。⑥参见(2021)沪 01 民初 4567 号民事判决书。⑦参见(2019)粤 03 民初 5678 号民事判决书。⑧参见(2022)粤 03 民初 7890 号民事判决书。

有网友质疑:这些序号是从1234567890中依次选取四位连续数字进行编造的吧?这些分别来自不同省份的民事判决书,难道这么凑巧在一篇论文的注释中按顺序排列?

而安徽财经大学于2026年9月2日发布的情况通报,证实了这些序号确实由AI编造产生。

安徽财大通报全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校法学院教师蒋某某、学生万某某联合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学校高度重视,以“零容忍”的态度,第一时间成立由5名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

依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媒体所指的论文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该论文中部分案例相关问题系作者对AI检索结果的误信,对AI生成的内容缺乏应有的警惕性与严谨性,存在AI使用不当行为。

根据认定结果,学校决定按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科研诚信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暂停各类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科研奖励申报资格2年(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学校将以此次事件为鉴,举一反三,持续深化学风建设,优化论文质量管理,夯实学术道德教育,坚决维护学术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与监督!

这起由AI编造判决书序号引发的学术风波,为当下AI工具普及背景下的学术研究敲响了警钟。

一位高校教师和一名研究生,因“误信AI检索结果”而使用编造序号的案例注释,暴露了学术研究在AI时代面临的规范真空与诚信挑战:已从传统的抄袭、数据造假,演变为对AI生成内容的“无脑”采信。

涉事论文中六处来自不同省份的民事判决书序号,恰好是从0到9中依次截取的连续数字,这种明显违背司法文书编号常识的疏漏,却在作者、期刊的层层审核环节中一路“过关”,最终依靠网友的常识性判断才暴露出来。

涉事高校的调查结论将问题定性为“对AI检索结果的误信”,但“误信AI”从来不是学术不规范的挡箭牌。学术研究的核心底线,永远是研究者自身的严谨性与责任心。判决书注释不是无关紧要的格式点缀,每一个序号背后都对应着真实的司法案例,是论文论证链条的重要支撑。把核实文献的核心职责完全交给AI,本质上是研究者主动放弃了学术把关的义务。

学术规范的“护城河”,绝对不能靠AI来守。AI可以成为检索辅助工具,但永远不能替代研究者的核实义务、学术判断与诚信底线。这一事件也提醒所有学术人员:技术便利之下,更要守住“认知主导权”、明确技术边界。

(大众新闻编辑 于春晖)

责任编辑:张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