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众新闻 田阳 2026-09-02 18:43:59原创
9月2日上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贯彻措施。

《条例》已于6月29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专项保护立法,这部法规的出台是泰安市以法治守护千年运河文脉、活化传承运河历史遗存、赋能文旅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成果,对擦亮运河名片、赓续历史文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名录与保护、传承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明确了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对象是: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小汶河泰安段、戴村坝;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会通河泰安段,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个,包括戴庙闸、安山闸、堽城坝(闸)遗址、禹王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泉古泉群;以及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坚持“保护为主”的总基调,创新构建了全链条保护制度。实行“名录管理+预保护”双重制度,明确了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新发现尚未列入名录的遗存实施预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同时明确在制定大运河文化遗产相关规划、编制和调整保护名录等重大事项前征求专家意见。确立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区分大运河文化遗产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他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不同类别,明确保护标准。围绕工程建设限制、标志界桩设立、河道水系管护、历史风貌保护等,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具体要求,划定保护红线。
在增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传承活力方面,条例专设“传承与利用”一章,立足“活化传承”“活化赋能”,深度挖掘大运河文化内核与时代价值,一方面整合多元文化资源,结合黄河安澜文化、东平湖渔家文化、戴村坝水工文化等多元文化资源,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同时,依托戏曲、文学、影视等文艺创作和非遗传承梯队建设等,做好运河文化宣传普及,打造大运河文化艺术品牌。另一方面,支持通过宣传教育、文旅开发、学术交流等多元路径,科学合理利用运河文化资源,实现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同时,聚焦数字化赋能,鼓励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遗产活化模式,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共建共享。
(大众新闻记者 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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