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完成三部生态环境类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筑牢生态文明法治屏障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9-02 19:52:5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郭健
2026年9月2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工作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泰安市对三部现行地方性法规开展专项清理修订,相关修改决定已于6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月23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据了解,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原有多部环保单行法律整合入法典不再单独适用。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部法规,存在条款与新法新规冲突、部分内容重复错位等问题,同时部分条款与山东省最新修订的生态环境相关法规不相衔接,亟需系统性修订完善。
本次清理修订工作于今年4月全面启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标准、职责分工与工作时限。4月底完成首轮自查并形成清理报告,5月完成修改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专班结合公众意见、省级审查建议多轮打磨完善修正案,先后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科学严谨。
此次打包修改聚焦对标新法、删减冗余、补齐短板、统一标准,对三部法规条款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优化职能表述,删除不符合规范的部门职责、重复环保条款与重叠罚则,规范污染防治相关表述,贴合法典治理要求。《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更新上位法依据,细化市、县两级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职责,优化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删减非必要企业负担条款、重复监管义务及冗余罚则,兼顾治理效能与营商环境优化。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聚焦法治统一与精准治理,全面更新上位法依据,删减法典已明确、省级已统一规范的约谈问责、生态补偿、信用监管、园区管控等冗余条款,取消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及省级统一管控要求的相关规定,精准界定市级主管部门监管权限,优化露天焚烧、施工扬尘管控表述,厘清市县两级治理权责边界。此外,本次修订统一删除法规中强制性专项规划编制要求、乡镇街道职责相关条款,同步规范条文顺序、文字标点,实现法规体系规整统一。
据悉,此次法规打包修改是泰安市践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有效理顺上下位法适用关系,消除法规制度冲突,构建更加科学规范、衔接顺畅、务实高效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为全市生态保护、垃圾分类、大气治理、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下一步,泰安市将扎实推进新规落地实施,各职能部门将对照修订内容更新执法标准、理顺工作流程、补齐治理短板,健全部门协同共治、常态监管处置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常态化督导落实,同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新规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环保法治意识,持续擦亮泰安生态宜居城市底色,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品质提升。
责任编辑:赵晴
